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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uldgone (你滿意了吧..我終於說了)》之銘言: : 請問有沒有人簽過全經紀約? 我們公司的合約也是全經紀約 以我個人給你一些建議資訊 : 最今要簽 有幾各疑問 : 是不是都沒有勞基法保障? 演藝表演通告說要完全符合勞基法其實有難度 很多時候案子都是case by case 經紀公司鋪路 model爭取演出機會 若是爭取不到 經紀公司很多時候也沒輒~ 談到所謂一般外面公司行號保障底薪的部分 應該說 這一行不用擔心沒人要做 若是經紀公司願意給你所謂的基本薪資 那當然最好 但是以目前來說 幾乎沒有公司會給基本底薪 若是要基本底薪 通常也會增加限制 例如不得兼差之類的限制! 因為演員 藝人若不爭氣 只想每個月領基本薪資 再到外面找另一份工作 經紀公司除了訓練培訓的投資外 賺錢的機會等於0 演藝工作不像一般外面公司行號上班 應該這麼說 有幾種可能性 1. 若比照一般公司行號辦理 若你的業務量夠強 (配合度高 幾乎時時準備接通告 接通告中獎機率也很高) 可能會有經紀公司願意給你基本費用 可是你也要有心理準備 一般來說 可能會有經紀公司訂出一個你基本的業務量 比照精品業來說 底薪兩萬 業務量三十萬 每超過三十萬 多3%的業績獎金 例如 一個月三十萬的業務量 你實領底薪 一萬八之類的 也就是你通告演出的量及費用總額都需要超過一定的量 才有可能產生所謂的業績獎金~~ 不然 你有可能在交換條件之下 你只領的到基本底薪 這樣你也不划算~~ 2. 沒有基本底薪 演出費用抽成制度(這是目前所有公司最普遍的) 但是也要衡量公司的道德程度 有些公司 說二八抽 之後 抽完在抽 用一堆理由堂塞扣款 一萬元的報價到你手上只剩四五千~~~ 你永遠也不會清楚知道你這次應該實領多少費用~~~~ 這樣的公司其實沒有合作的必要性! 3. 經紀代理業務 就像國外品牌代理進販售台灣一樣 國外的知名品牌代理進台灣販售 也要國外的那個品牌知名度夠 若是台灣代理商 代理國外品牌近來 而這個國外的品牌 在業介完全沒有知名度 沒有優勢 那我相信沒有台灣的廠商會笨笨的花一大筆錢代理這個品牌進台灣販售 套用在演藝圈來說 沒有知名度的新人 是不值錢的 因為沒有你 還有別人 永遠都有下一個替換人選可以用 也就是在沒有優勢的情況下 要向你的經紀代理商索取代理費用 機會等於0 因為 是你需要找一個可以幫你規劃行銷的公司 創在你個人的品牌價值 所以沒有要你付費的公司你就要偷笑了~~~ 若是你是一個知名藝人 例如張惠妹 劉德華之類的 你簽約可能就會有一比簽約金 因為 你就是搖錢樹 經紀公司什麼都不用作就會有一筆一筆的錢進來~~~ 當然要給你簽約金~~因為你在哪家公司 哪家就賺錢~~~ : 肖像權是否一定要被經紀公司所擁有? 站在經紀公司的立場 當然會這樣希望 因為當你有知名度之後 你的肖像是值錢的 甚至可能是跟廠商談判的籌碼之一 模特兒販售的 是能力 是專業度 是外型 用這些來喊價 演藝人員販售的 就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是販售銷像全 你看到的電視廣告 節目演出 在一個比較完整的程序下 都是要簽肖像授權書的 所以你簽給經紀公司 當然必須包含你的肖像權 如果沒有掌握你的肖像權 經紀公司如何使用你的肖像照片幫你宣傳 或者接拍廣告 或電視節目之後 若是有模特兒不願意授權給廣告公司 那經紀公司就麻煩大了! : 怎麼分帳在合約中耀明定嗎? 當然要寫清楚 不管抽多抽少一定都要明定所有的細節 你從事這份工作就是要賺錢 要圓夢 除了圓夢之外 錢不重要嗎? 當然很重要~~~~~所以合約裡面費用的抽成方式 或更清楚的代扣項目 支出項目都要明定範圍 不然之後 很容易產生費用的爭議~~~ 簽約是一個公司對你的肯定這是很好 但是也是要非常小心 畢竟不是每家經紀公司都是有心再規劃MODEL或演藝人員 相信也很多人知道 很多經紀公司不是那麼的循規蹈矩在做事 所以還是凡是小心!合約仔細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28.170 ※ 編輯: ADONIES 來自: 210.201.28.170 (06/1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