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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otoking (河馬屋攝影整合)》之銘言: : : 關於之前毀謗星光那篇文章 : : 當事人早已報警 : : 請不要未查明事實擅自造謠 : : 如果有任何疑問 : : 請到星光詢問 : : 相關的說明文章 : : 星光攝影網也有 : 你好 : 我並沒有去造謠也沒有去毀謗貴網 : 而是現在有很多外拍網站很多走的類型及方向,有很多都是往這樣的方向走不是嗎? : 所以這樣的文章、也只是提醒大家 : 至於看的人去不去,就由看的人自己決定 您好 您在相關回應中 已經是指明是那位負責人 哪個單位 這不是誹謗的話 麻煩你 請把把相關證據拿出來 如果今天 你是意指 現在外拍現況 我想是不會有相關回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41.33
diciya:精華區→引以為戒的案例→版主您好,有關貴版的某篇文章 04/16 17:39
diciya:看來似乎不是空穴來風呢,不自清只用法律叫人閉嘴的做法 04/16 17:40
diciya:讓人搖頭 04/16 17:43
ken384969:to diciya在看文章的同時是否有瞭解到.他那只是單方說詞 04/16 19:39
ken384969:很多事情都是要有證據的.當屬於攻擊性言論出現時. 04/16 19:41
ken384969:旁人任意煽動言語重傷.都是有可能遭受到法律責任 04/16 19:43
diciya:所以為何版主也要受到你所謂的法律責任? 04/16 19:52
diciya:您認為其他人都是單方面說詞.在我看來你也是.還外加恐嚇 04/16 19:56
goodht:不過以前的那篇文章算是分享經驗吧?這樣版主也要受到法律 04/16 20:55
goodht:責任也太雖,因為畢竟這裡不就是給大家分享? 04/16 20:56
goodht:不過只是關於之前那篇的疑問啦,兩次不太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04/16 20:59
michaelliu:倒數第三句...根據罪疑唯輕原則 p大似乎沒有提證的必要 04/16 21:20
michaelliu:除非當事人能證明p大是說他 則根據刑310 '能證明為事實 04/16 21:21
michaelliu:者不罰' 那p大才有提證之必要^^ 04/16 21:22
ken384969:mich大 好專業~~~@.@ 04/16 22:40
michaelliu:最近遇到些鳥事 剛好這部分有做了點功課XDDD 04/16 23:36
michaelliu:不過個人認為 畢竟板上有 某家公司為了堵嘴而濫告的事 04/16 23:39
michaelliu:發生過 所以就算有提告的權力 還是低調點免得引起誤會 04/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