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ciya:精華區→引以為戒的案例→版主您好,有關貴版的某篇文章 04/16 17:39
→ diciya:看來似乎不是空穴來風呢,不自清只用法律叫人閉嘴的做法 04/16 17:40
→ diciya:讓人搖頭 04/16 17:43
→ ken384969:to diciya在看文章的同時是否有瞭解到.他那只是單方說詞 04/16 19:39
→ ken384969:很多事情都是要有證據的.當屬於攻擊性言論出現時. 04/16 19:41
→ ken384969:旁人任意煽動言語重傷.都是有可能遭受到法律責任 04/16 19:43
→ diciya:所以為何版主也要受到你所謂的法律責任? 04/16 19:52
→ diciya:您認為其他人都是單方面說詞.在我看來你也是.還外加恐嚇 04/16 19:56
→ goodht:不過以前的那篇文章算是分享經驗吧?這樣版主也要受到法律 04/16 20:55
→ goodht:責任也太雖,因為畢竟這裡不就是給大家分享? 04/16 20:56
→ goodht:不過只是關於之前那篇的疑問啦,兩次不太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04/16 20:59
推 michaelliu:倒數第三句...根據罪疑唯輕原則 p大似乎沒有提證的必要 04/16 21:20
→ michaelliu:除非當事人能證明p大是說他 則根據刑310 '能證明為事實 04/16 21:21
→ michaelliu:者不罰' 那p大才有提證之必要^^ 04/16 21:22
→ ken384969:mich大 好專業~~~@.@ 04/16 22:40
推 michaelliu:最近遇到些鳥事 剛好這部分有做了點功課XDDD 04/16 23:36
→ michaelliu:不過個人認為 畢竟板上有 某家公司為了堵嘴而濫告的事 04/16 23:39
→ michaelliu:發生過 所以就算有提告的權力 還是低調點免得引起誤會 04/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