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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hand (走吧)》之銘言: : ※ 引述《TVRO0627 (大頭仔)》之銘言: : : 沒有人保證經營職棒球團一定會賺錢 : : 既然遊戲規則是這麼訂的 肯定有他的道理在 : 肯定有他的道理在?那道理到底是什麼? : 那你為什麼不想想當初 NBA勞資談判會為這個比例吵個老半天,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們的勞資談判定中有明確規定當球團的獲 : 利沒有到達某個程度時,球團是有權利調降這個比例或是重啟談 : 判的。 : 又,訂55%到底能說明什麼?不考慮環境差異而直接套用根本就是 : 行不通的事情, : 像中信鯨今年預算1億5000萬,虧1億,也是就總營收約5000萬,55% : 約2750萬,分給25個人,每人年薪110萬,月薪9萬多,你要中信鯨球 : 團怎麼調薪? 薪資上限不是每隊盈餘的%數 是聯盟總收益/每隊再乘以%數 我知道你知道 但不註明一下怕有人會誤會 : : 拿CPBL跟MLB NBA相比 我看到的差別是 : : CPBL的經營成本更低 : : CPBL球團的貧富差距更小 (轉播權利金均分) : : NBA MLB沒有把母企業掛在隊名上 : : 既然如此有什麼理由這個比例要比55%更小 : : 甚至小到只有35% 或是更低 : 基本上後面這一段我完全不了解你要說什麼? : 你是要談薪資上限應該設定多少?那我看不出你說的理由裡面有什麼 : 地方可以證明55%對中職是過高或過低, : 還是談球團的收入有55%要當作球員薪資支出合理與否? : 掛不掛母企業名字、轉播權利金要不要均分都不是重點,我說得很明 : 白,NBA球團仍有一半以上獲利,這才是他們勞資談判的重點。 : 相對來說,如果NBA的工會拿著MLB球團的資料,告訴球團老闆說他們 : 的球員薪資總額普遍高於總營收的55%,(我算了一下,2003年大概是 : 平均64.8%),你猜NBA球團的老闆會欣然向MLB看齊還是宣布NBA停賽? MLB季賽一年有162場 NBA只有82場 怎麼算都是MLB的老闆比較賺 NBA球員工會當然不可能拿這個去跟老闆談 你說的每個聯盟情況不同 不能把%數直接套進去用 這我完全認同 我舉NBA 訂55%為薪資上限的意思是 季賽場次更少 球員人數更少 移動成本更高 球場經營成本更高 的NBA是55% 如此而已 至於CPBL的35%下是否合理 我沒經營過職棒球團 所以並不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0.107
snd:我覺得這篇有點道理:D 218.170.37.251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