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nd:我覺得這篇有點道理:D 218.170.37.251 12/05
※ 引述《bluehand (走吧)》之銘言:
: ※ 引述《TVRO0627 (大頭仔)》之銘言:
: : 沒有人保證經營職棒球團一定會賺錢
: : 既然遊戲規則是這麼訂的 肯定有他的道理在
: 肯定有他的道理在?那道理到底是什麼?
: 那你為什麼不想想當初 NBA勞資談判會為這個比例吵個老半天,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們的勞資談判定中有明確規定當球團的獲
: 利沒有到達某個程度時,球團是有權利調降這個比例或是重啟談
: 判的。
: 又,訂55%到底能說明什麼?不考慮環境差異而直接套用根本就是
: 行不通的事情,
: 像中信鯨今年預算1億5000萬,虧1億,也是就總營收約5000萬,55%
: 約2750萬,分給25個人,每人年薪110萬,月薪9萬多,你要中信鯨球
: 團怎麼調薪?
薪資上限不是每隊盈餘的%數
是聯盟總收益/每隊再乘以%數
我知道你知道 但不註明一下怕有人會誤會
: : 拿CPBL跟MLB NBA相比 我看到的差別是
: : CPBL的經營成本更低
: : CPBL球團的貧富差距更小 (轉播權利金均分)
: : NBA MLB沒有把母企業掛在隊名上
: : 既然如此有什麼理由這個比例要比55%更小
: : 甚至小到只有35% 或是更低
: 基本上後面這一段我完全不了解你要說什麼?
: 你是要談薪資上限應該設定多少?那我看不出你說的理由裡面有什麼
: 地方可以證明55%對中職是過高或過低,
: 還是談球團的收入有55%要當作球員薪資支出合理與否?
: 掛不掛母企業名字、轉播權利金要不要均分都不是重點,我說得很明
: 白,NBA球團仍有一半以上獲利,這才是他們勞資談判的重點。
: 相對來說,如果NBA的工會拿著MLB球團的資料,告訴球團老闆說他們
: 的球員薪資總額普遍高於總營收的55%,(我算了一下,2003年大概是
: 平均64.8%),你猜NBA球團的老闆會欣然向MLB看齊還是宣布NBA停賽?
MLB季賽一年有162場 NBA只有82場
怎麼算都是MLB的老闆比較賺 NBA球員工會當然不可能拿這個去跟老闆談
你說的每個聯盟情況不同 不能把%數直接套進去用
這我完全認同
我舉NBA 訂55%為薪資上限的意思是
季賽場次更少
球員人數更少
移動成本更高
球場經營成本更高 的NBA是55% 如此而已
至於CPBL的35%下是否合理 我沒經營過職棒球團 所以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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