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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yinggirl (新顏色)》之銘言: : 看完這篇,我很感動,終於有人提議把羅西的自傳翻譯成中文, : 讓更多人看得懂那本自傳, : 但同時,我也感到有點茫茫然,對於原PO自己說: : 「不過我其實侵害到了 Rossi 和原本的出版商和其他代理商的權利。」 : 而之後又說,「最好在有奇怪的事情發生之前把自傳連載完..接著散佈出去」 : 我真的感覺到矛盾,自己的英文程度沒辦法完成這股的熱血, : 而有能力的人卻不走正規的只是瘋狂熱血的行動, : 當然所謂的「正規」是什麼呢? : 我想原PO應該能夠理解吧。 所謂的正規就是和版權持有人洽談代理權和海外(台灣地區)的發行權,所以你該 不會要我去爭取代理權吧,我不打算這麼做,因為我認為我現在沒有這個能力,而且 我認為我不可能爭取到,最後,就算爭取到了也會賠錢 XD (看看手錶) (半夜兩點了) (好吧,我該睡覺了) 該怎麼說呢,這種事情本質上是錯誤的,我也不打算舉一些奇奇怪怪的例子把自 己的行為合理化或是除罪化 :P : 也許有人會認為我在倒冷水,但身為羅西迷怎麼會不為這樣的行動提出支持呢? : 我想說的是,是不是應該確定我們可以做翻譯這件事? 每一個國家智慧財產權的規範都不同。不過這件事情法理上是不能做的。我可以 很肯定跟您說 :P : 是不是應該確定我們可以隨意散佈出去? 法理上當然不可以阿。 : 再說,原PO在翻譯上有加上自己主觀的方式去改原文呈現的意思 : (也許是我會意錯誤了吧@@”) 沒有錯,因為我看的版本不是義大利文,我也看不懂義大利文。其實只要經過 翻譯,就沒辦法完全精準的表達她的意思。再精確一點,這本自傳本身已經是二手 訊息的傳播了,因為自傳的作者是一個跑 GP 好幾年的資深記者,不是 Rossi 。 關於翻譯的問題,所以只要工科的學生 (常看原文書), 往往會遇到人家在說 「不要看翻譯本,去看原文本」,或是「讀原文本不如讀翻譯本」這兩種情況。 我是用我覺得比較 OK 的方式重新打字和詮釋,因為翻譯這件事情,本身就是 一件會讓原本文件失真的事情。所以你只能選擇相信翻譯者所翻譯的東西,或是回 去看原文,我有點懶得把潤飾前後的文稿貼出來,因為我沒有潤事前的文稿,我都 是直接在腦中重組好之後就打出來潤飾後的文稿 :P : 會不會造成讀者在看文的時候沒辦法客觀的了解原文欲呈現的意思呢? 會,但是翻譯就是這麼一回事。不論任何的書,都會面臨這種問題。 再者如果讓水準很差的人來翻譯一個專業的書籍,那就是畫虎不成反類犬,現 在媒體常常有這個問題,很多電子產業線或是財經線的記者因為本身程度不夠,而 錯翻了外電的報導。 還有,自傳本身就是主觀的事情。我們只能選擇去閱讀、相信他所描述的東西 ,因為那是他的自傳,我之前有說過,這類的事情解釋權在作者的手上。 我再舉個例子,大家應該有聽過村上村樹這位有名的作家吧,台灣有個很有名 的翻譯者,叫做賴明珠女士,村上的讀者幾乎都會讀賴翻譯的版本,有些人讀村上 ,讀到後來,甚至不確定自己是在讀賴明珠還是在讀村上。這就是翻譯的矛盾。當 然對賴女士來說也是一種「褒獎」。 還有一篇村上春樹的訪談,內容是說村上自己說他讀自己小說的英文版時,感 覺像是讀了一個全新的故事一樣。大概是這樣。不過我只是舉例,我本人對村上目 前沒有感覺.. 這種事情無法一時之間講完,有興趣改天再談 :P : 也許是我多想了吧. : 其實是我有太多的矛盾在糾結著.. : 好吧,噓文滿46..自刪此文! : (會不會一下就集滿了) 不要介意,您的想法很好,不過我還是會繼續把自傳打上來就是了 :P 另外再舉個例子,很多人喜歡把明星或是名人的照片當成網頁的背景,這其實 就已經有爭議的空間了,但是只要侵權行為輕微,基於微罪不罰、不要浪費司法資 源的原則,最多可能就是主管單位(檢調單位)口頭告誡移除這樣,所以侵權這種事 情,還是得要看情節嚴重與否 (當然,散佈 Rossi 的自傳嚴重很多 :P ) -- The Internet: where men are men, women are men, and children are FBI agen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23.207 ※ 編輯: roga 來自: 220.130.223.207 (05/24 02:33)
roga:還有,網頁版的語法比較嚴謹,因為我會多看幾次然後重編 :P 05/24 02:38
cryinggirl:唉..就說我內心充滿無數糾結啊..><" 05/24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