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872040XX 看板]
作者: GALENT (做事不必太負責) 看板: b872040XX
標題: 更正流傳之交通執法資訊
時間: Mon Oct 2 02:01:08 2000
近日交通警察大隊接獲民眾反應,於住家信箱內、
或在網路上流傳一則宣導交通處罰新規定之報導,
其內容略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將自九月二十日起,
強制所有車輛下午五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打開大燈,
並對未遵守的駕駛人展開取締。
此外,並刊載下列處罰之新規定:
1.闖紅燈由1800-3600調為3600-7200元。
2.超速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1公里增加100元,
若限速60你開80則需付6000+(80 - 60)×100 = 8000元。
3.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由0調為1500元。
4.六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3000元。
交通警察大隊,接獲民眾詢問,經查證係屬於謠言,
特別提出以下之澄清,以解決民眾之困擾與疑惑。
汽機車開大燈上路方案
(汽車自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五時、機車上路即需全天開燈),
目前尚在交通部運研所研議中,尚未完成法令規範,
仍係處於勸導行動中。惟以,上述方案現雖尚處於研議宣導階段,
但由於開大燈行駛,可增加車輛之能見度,提醒行人及其他駕駛人注意,
同時,也比較容易意識到對方的存在,
可有效防止晨昏光線較差時段之交通事故,有助於提升交通安全,
希望民眾能配合實施,以維護自身安全。
此外,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本即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罰,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關於使用燈光之規定中,
其第一款規定「夜間應使用燈光」之「夜間」,
解釋上,係指日沒後、日出前,如於該時段不開燈,即可依法告發,
請民眾務須注意並遵守。
至於報導中所列之其他處罰規定,目前皆仍在立法院審議中,
尚未完成修法程序。而關於交通法規消息、北市交通執法專案內容,
交通警察大隊皆會於該大隊網頁公布,民眾可多利用該網站,查詢正確之交通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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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輪特現役戰機
種族:YAMAHA YP-125DX 里程:13xxx km 避震:SHOWA for Majesty250
飲料:Q8-F1 + Motor-Up 前腳:TT91 後腳:TT91
眼睛:左眼->PIAA 5000K 右眼->GL宇宙光 第三隻眼->OSRAM原廠+GSR80W
裝備:Arai RX7RR3 KennyRobert + Arai Astro-M KATSU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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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ptt.csie.ntu.edu.tw)
◆ From: h183.s168.ts.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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