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untainClu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關於這個案例,我的了解如下: 1。西藏官方發給死亡證明寫死因是高山病。不管正不正確,台灣的地院法官就採信。 2。當初並未解剖遺體,且在中國火化之後才被允許運回台灣。 3。我與家屬接觸過的了解,以及新店登山會刊物的紀錄看來,死因絕非高山病,而是   某種劇烈腹痛的狀況,且先前可能曾有跌倒。 4。本案仍在上訴中。 5。高山病能否算是意外,我抱著懷疑看法。 ※ 引述《waderu (華小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w_mountain 看板] : 發信人: columbia.bbs@bbs.mgt.ncu.edu.tw (猶瑪山協~), 看板: tw_mountain : 標 題: [新聞]登山客猝死 南山被判賠 : 發信站: 中大資管龍貓資訊天地 (Thu Aug 22 21:34:05 2002) : 登山客猝死 南山被判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2.08.22  中國時報 : 男子林春明攀登喜馬拉雅山脈的希夏邦瑪峰罹患高山症死亡,其妻訴請南山人壽公司 : 理賠一千八百萬元保險金;南山人壽認為,林春明並非因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絕理 : 賠。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認定,林春明之死亡,仍屬外來突發事故,南山應理賠, : 不過,只准理賠意外傷害險八百萬元及旅行平安險一百萬元部分。 : 林春明八十九年五月間參加新店山岳會舉辦的尼泊爾、西藏登山活動,行前,向南山 : 人壽投保意外險及旅行平安險。結果,攀登希夏邦瑪峰時,林春明自六千三百公尺下 : 撤途中摔倒,經搶救不治。 : 林春明之妻高玉梅訴請保險給付時主張,林春明是因身體不適摔倒致死,並非因高山 : 症而死亡,況且,就算是高山症,也是意外事故。高玉梅並提出一千八百萬元保險理 : 賠的要求。但南山人壽認為,林春明是因高山症致死,並非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拒絕 : 理賠。 :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首先認定南山人壽主張林春明是因急性高山症死亡,可採。不過 : ,法官認為,林春明罹患高山症,也是因外來環境造成,因此,林春明之死亡,仍屬 : 外來突發事故。 : 法官審酌理賠金額時,排除高玉梅有關林春明投保旅行平安險一千萬元的主張。法官 : 認為,攀登高山活動,自屬危險性旅遊活動,為旅行平安保險契約所不保。不過,法 : 官援引旅行平安保險的契約書,認定:攀登山岳等危險旅遊活動,旅行平安保險在一 : 百萬元的範圍內予以承保。因此,林春明的旅行平安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應為一百萬 : 元。 : 本案審判中,高玉梅曾提出西藏自治區出具的公證書,這份公證書,是根據登山隊及 : 醫院提供資料作成的,法官也採為證據,證實林春明確是因急性高山症死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5.8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