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們討論以下兩件事
一.山難防制部細則第二十四條 山難時間屆至後3小時內,由部長召集緊急會議...
留守人應該是最了解路線及轉進撤退約定的人
山難留守資料也在留守人手上(上面有家長聯絡方式)
所以留守人除了保持通訊之外 也應該待在距離台北交通時間3小時內的範圍內
若留守人緊急開會無法出席 只剩下老人(沒有參與該隊審核的) 怎麼討論?
或是在這種情況下 就不需要討論了 留守人只需要通知學校和報警
二.衛星電話借用手續
1. 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在課活組的表單區拿,記得一定要請指導老師簽名、
社長簽名,並且蓋上社章。
非社上隊伍 所有行為都應該自己負責 非社上隊伍 不應藉山社名義做任何事
如果社長明知該隊不是社上活動 就不應該在上面簽名.蓋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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