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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參考精華區的山難防治部細則 本文節錄隊伍審核相關的部分,供未來開隊者參考。 山難部的隊伍審核依此條款進行,請開隊領隊在審核前確實完成。 ------------------------------------------------------------------------- 第三章 審核 第十四條(審核人) 各類隊伍依其歸屬單位規定開立,依隊伍的性質、難度,其審核人如下所示: (1)一般攀登隊伍(如:大砲、龍洞...):免審核人。 (2)A級登山隊伍(活動、勘察):留守人+山難部長。 單天A級活動隊可只由山難部長審核兼留守,活動隊由山難部長認定 (3)B級以上登山隊伍(活動、勘察):(臨時委員會或山難部會議。) 留守人+山難部長+領隊 三人 (4)大型攀登隊伍(雪攀、岩攀):山難部會議。 登山隊伍若攜帶攀登器材,除原審核人之外,山難部長應另行指派一名以上具 技術背景之部員,協助審核。 第十六條(審核要件與程序) 各類應審核之登山隊伍、攀登隊伍,其提送審核工作之基本要件如下: 一、 人員登山經歷資料、體能狀況。 二、 隊伍預定行程、路線資料及地圖。 三、 隊伍預定裝備資料。 四、 相關行程參考資料。 五、 狀況評估及應變處理決策。 隊伍召集人應主動聯絡審核人員,備妥規定之審核要件,進行審核之工作。 A級隊伍召集人應於隊伍預定出發時間1日前提送審核;B級以上隊伍及大型攀 登隊伍之審核工作則應於預定出發時間3日前開始。 審核過程中,本部審核人員得對於隊伍人員、物質、行程要求變動,隊伍召 集人有遵行義務。 審核程序之雙方,應於審核過程中約定隊伍之山難時間。 第四章 留守 第二十一條(留守要件及程序) 各類隊伍應於留守程序完成後才能出發。 留守程序應具備之要件如下: 一、 已完成審核程序 二、 經過審核定案的人員、行程、路線資料 三、 經過審核定案的隊伍裝備資料 四、 經過審核定案的狀況應變與處理決策 五、 相關行程參考資料 六、 繳交山難費用 七、 已向學校提出活動申請 八、 應辦理保險之隊伍需完成辦理 隊伍召集人應於審核完成後,應主動於隊伍出發至少6小時前與留守人聯繫, 否則留守人得拒絕為其留守。 第二十二條(解除山難) 隊伍一返至有自動有線電話可資通訊處,應即由隊伍召集人或其指定之人向留 守人解除山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41
cephille:本篇請搭配置底的"開隊求生手冊"一同參考,謝謝 02/25 23:36
※ 編輯: cephille 來自: 140.112.202.123 (03/01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