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phille:本篇請搭配置底的"開隊求生手冊"一同參考,謝謝 02/25 23:36
※ 編輯: cephille 來自: 140.112.202.123 (03/01 12:29)
詳細內容請參考精華區的山難防治部細則
本文節錄隊伍審核相關的部分,供未來開隊者參考。
山難部的隊伍審核依此條款進行,請開隊領隊在審核前確實完成。
-------------------------------------------------------------------------
第三章 審核
第十四條(審核人)
各類隊伍依其歸屬單位規定開立,依隊伍的性質、難度,其審核人如下所示:
(1)一般攀登隊伍(如:大砲、龍洞...):免審核人。
(2)A級登山隊伍(活動、勘察):留守人+山難部長。
單天A級活動隊可只由山難部長審核兼留守,活動隊由山難部長認定
(3)B級以上登山隊伍(活動、勘察):(臨時委員會或山難部會議。)
留守人+山難部長+領隊 三人
(4)大型攀登隊伍(雪攀、岩攀):山難部會議。
登山隊伍若攜帶攀登器材,除原審核人之外,山難部長應另行指派一名以上具
技術背景之部員,協助審核。
第十六條(審核要件與程序)
各類應審核之登山隊伍、攀登隊伍,其提送審核工作之基本要件如下:
一、 人員登山經歷資料、體能狀況。
二、 隊伍預定行程、路線資料及地圖。
三、 隊伍預定裝備資料。
四、 相關行程參考資料。
五、 狀況評估及應變處理決策。
隊伍召集人應主動聯絡審核人員,備妥規定之審核要件,進行審核之工作。
A級隊伍召集人應於隊伍預定出發時間1日前提送審核;B級以上隊伍及大型攀
登隊伍之審核工作則應於預定出發時間3日前開始。
審核過程中,本部審核人員得對於隊伍人員、物質、行程要求變動,隊伍召
集人有遵行義務。
審核程序之雙方,應於審核過程中約定隊伍之山難時間。
第四章 留守
第二十一條(留守要件及程序)
各類隊伍應於留守程序完成後才能出發。
留守程序應具備之要件如下:
一、 已完成審核程序
二、 經過審核定案的人員、行程、路線資料
三、 經過審核定案的隊伍裝備資料
四、 經過審核定案的狀況應變與處理決策
五、 相關行程參考資料
六、 繳交山難費用
七、 已向學校提出活動申請
八、 應辦理保險之隊伍需完成辦理
隊伍召集人應於審核完成後,應主動於隊伍出發至少6小時前與留守人聯繫,
否則留守人得拒絕為其留守。
第二十二條(解除山難)
隊伍一返至有自動有線電話可資通訊處,應即由隊伍召集人或其指定之人向留
守人解除山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