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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修訂或增補山難防治細則,但是精華區的部分仍停留在3月的版本 是否有請上屆山難部長或是這屆山難部長幫忙更新一下呢? 另外,前幾次山難防治細則的更動都會用顏色來標註附在原文裡 我個人覺得保留"已刪除"的條文在閱讀上有點不順,是否考慮將 刪除條文移除於原文外但以附錄的形式羅列最新版條文之下 附錄裡也可以將更改的條例或是增加的條例也放入 等於像是一個版本歷史的樣子來取代顏色,這樣在印成紙本時也比較方便。 例如 A條 2011年X月領隊會議決議刪除之 不知大家對山難防治細則的呈現有沒有建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2.51 ※ 編輯: odysseyelf 來自: 140.112.82.51 (03/23 19:31)
tphyst:我覺得改以修改段落後以括號附註 03/23 20:07
tphyst:ex."........"(2011.X修or刪) 03/2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