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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懲處 (1) 三光溪意外事件 묠 說明:由於本事件為一單純之意外事件,三光溪領隊和班底並無過失。 懲處:不予以懲處 (2) 三光溪隊未帶救生衣 說明:溯溪隊伍應考慮到最差的情況及最弱的人; 加上溯訓隊應建立學員的安全觀念。 本次事件雖是由於領隊(葉如安)和班底(吳佳倫、曾慶宗) 達成不帶救生衣之共識,但領隊當負最後決定之責。 留守人(吳佩真)及審隊伍人(羅珮瑜)有未發現且提醒領隊之疏失。 懲處:領隊、留守人、審隊伍人各停權一個月 班底吳佳倫、曾慶宗各停權兩個星期 (3) 三光溪隊未辦理保險 說明:「訓練隊、大眾活動隊及B級以上之隊伍旨需保險」乃明文規定。 領隊(葉如安)未辦,留守人(吳佩真)及審隊伍人(羅珮瑜)有未發現 且提醒領隊之疏失。 懲處:領隊、留守人、審隊伍人各停權一個月 (4) 溯訓三隊均未帶無線電 說明:本次溯訓之三支隊伍均未攜帶無線電。 由於山難部長私自違反規定未將無線電交予領隊, 且未告知領隊、留守人和審隊伍人原因。 但領隊亦有未向山難部長要求無線電之疏失。 留守人及審隊伍人有未發現且提醒領隊之疏失。 懲處:山難部長(吳佳倫)解除山難部長職務並停權一個月 領隊(葉如安、徐英碩、葉定宏)各停權一個月 留守人及審隊伍人(羅珮瑜、吳佩真)各停權一個月 ※反對意見(駿逸):此為山難部長之行政過失,不應將吳佳倫停領隊權。 臨時動議─滑綠溪上鈴鳴隊領隊資歷之認定 雖本隊因撤退,依慣例領隊不得認定B勘資歷, 但為因應社團現況,且本隊確有達到B隊應有之 難度,故經嚮導部長提經領隊會議同意認定領隊 之B勘資歷。 ※反對意見(佳倫、宇峻):恐對資歷制度有不良影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ost35.2106234.gcn.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