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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PO了上一篇咳咳文之後,我一直在想,這樣的作法是正確的嗎? 我指的是,沒有導引一個討論的方向,而只是任由大家各自表述,這樣 討論下去的結果是…?說真的我想像不到這個討論串的退場機制耶。雖然 現在身陷期末考的共筆地獄之中,但是沒有上來講清楚自己的想法,總也 無法全心全意的唸書,因此還是繼續PO了這篇。匆忙之間,或許有許多思 慮不周之處,還盼望各位能夠不吝給予建議改正。   首先,這個討論一開始就不太平衡,怎麼說?   一,這裡可是 Mr.Children 版。會PO文、推文的還是MC的樂迷居多吧 ,即使大家嘴上都說著中肯中肯,但都身為「迷」了,真的能多中肯呢? 假設今天我不是版主,大概就直接開罵了吧…翻開討論串來看,兩方會選擇 對自己有利的論點來回應,舉例來說,1598篇第一段,我怎麼覺得他只是要 表達「假設今天是Mr.Children被指控盜作,你們會怎麼想?」,不過大家 好像比較傾向於解讀成「ㄟ,你們看看Mr.Children也是有抄襲過耶」…我也 不是說誰對誰錯,只是要說明立場不同,對於文字、資料解讀出來的意涵也 自然不同。不然換個角度,來看下面兩張專輯封面,我說Mr.Children抄了U2, 你們怎麼想? http://0rz.tw/b12il U2/the Joshua Tree (1987) http://0rz.tw/e52jR Mr.Children/DISCOVERY (1987都還沒出道…) 如果把鴿子和電塔拿掉,就意境、場景、表現方式來講,說真的,蠻難去否認 他們有不少相似處 orz   二,今天被指控抄襲的並不是Mr.Children啊,所以版上理所當然不會 有對MC不利的言論,我開放討論也不會怎樣XD(菸)但對於五月天就不同 啦,不像法律上可以用「不在場證明」證明自己無罪,音樂上可沒有這種 精準的「沒抄襲證明」來讓他們作為辯護的工具!在這裡順便講一下L版友 提到的「四小節規則」的確有這麼一個說法沒錯,但是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也就是知名的JASRAC,便已經公開否定過這樣的標準。翻了日文維基的資料, 在打相關官司的時候,抄不抄襲其實是依據第三方,即法官主觀的認定,你 被告就算說,「ㄟ!我這是夢裡得到的旋律」只要法官覺得有就是有。(當 然這樣的標準其實是大有問題的)在被告無法有效地幫自己辯駁的不利條件 下,所以一開始就註定這個討論會傾向「五月天有抄襲」的方向去啦。      可是別忘了,法律還有另一個重點是,我們不能因為被告「沒辦法證 明自己無罪」就說他有罪…雖然令人沮喪,但我認同 nella大的提議,「要分 是非,而不是爭公平」覺得有抄襲的,那就指出說哪裡有抄,像trasaia那樣 就很不錯啊,讓剛進來看的人直接就看到證據所在。如果更行動派的,你也可 以想看看,要怎麼讓烏龍舍知道這件事,讓他們去訴諸法律行動。在這同時, 覺得沒有抄的,也可以更深入地講說,為何你覺得沒有抄,像我一個鼓手朋友, 他就在批兔的版上從鼓點、鼓具、節拍的角度,說明他覺得「雌雄同體」沒有抄 「ニシエヒガシエ」的理由,等批兔好了我就轉貼過來。也許有人會問「不是 前面才說沒有『沒抄襲證明』這種東西嗎?」在那邊我的意思是沒有一個specific 的標準,符合就沒抄、不符合就是有抄,現在希望這些正面、反面看法,是作為 大家想搞清楚事情始末是非的參考,至於法官怎麼想、怎麼判斷,那都是後話了。   總之講了這麼多,重點是,希望討論能進入evidence-based,有幾分證據 說幾分話,那些關於「仿效等不等於抄襲」的爭論,就暫時停止吧…     好,最後,其實我覺得天使的副歌跟終わりなき旅真的很像 XD (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06 ※ 編輯: osullivan 來自: 140.112.212.106 (01/12 07:52)
glaytogether:我覺得封面不像耶,可是應該是討論作品有無抄襲吧? 01/12 10:18
glaytogether:而且封面設計應該是T社的美編部門吧..=.=a 01/12 10:19
glaytogether:跟小孩應該沒關係..0rz.. 01/12 10:20
maxfive:如果封面這件事換成五月天,抄襲是跑不掉的~ 01/12 11:47
glaytogether:樓上犯了simple generation的邏輯錯誤 01/12 12:07
glaytogether:沒有發生怎麼會知道呢?過份簡單去做推論 01/12 12:09
glaytogether:五迷都很像耶...^.^"..haha 01/12 12:09
glaytogether:重點是..音樂人是創作音樂還是創作封面? 01/12 12:10
glaytogether:五月天應該是音樂人吧,創作出來的音樂卻..0rz 01/12 12:10
maxfive:之前五月天跟Energy合作的秒殺MV抄襲GLAY+EXILE的Scream 01/12 13:23
maxfive:明明應該是導演的錯矛頭卻都指向五月天 01/12 13:23
maxfive:好像聽五月天就是五迷就不會判斷是非,哀... 01/12 13:24
maxfive:感覺你這樣講,五月天連基本的創作實力都沒有 01/12 13:24
maxfive:那這八年他們還真是白活~勸他們去賣雞排吧 01/12 13:25
maxfive:而且我的重點在於很多人標準因人而異~ 01/12 13:26
maxfive:不應該在這裡討論這些東西的~抱歉給版主困擾了 01/12 13:27
glaytogether:我之前看PV抄襲的報導矛頭都指向導演哩...0rz 01/12 14:11
glaytogether:之前看bbs的討論串也說:這個XXX導演抄襲不是一兩天 01/12 14:11
glaytogether:所以我沒有看過因為抄襲而把矛頭指向五月天吧..0rz 01/12 14:12
glaytogether:我的推文有說他們連創作的實力都沒有嗎?是你說的吧 01/12 14:13
glaytogether:感覺感覺,你們五迷真的是"跟著感覺走"..0rz 01/12 14:14
glaytogether:然後又跟賣雞排有什麼關係?..囧斃了..0rz 01/12 14:15
glaytogether:高談闊論之後才又跟版主打抱歉..這...@.@> 01/12 14:16
maxfive:那可能我之前都看到吐槽版的人在攻擊他們吧 01/12 14:26
maxfive:賣雞排只是個比喻沒什麼意思。你上一部份最後推文,我才會 01/12 14:27
maxfive:你覺得他們沒創作實力。跟著感覺走 .__. ??? 01/12 14:28
glaytogether:"感覺你這樣講,五月天連基本的創作實力都沒有" 01/12 14:30
glaytogether:上面這句話是你推的吧..所以你的推文都是"感覺,感覺" 01/12 14:30
glaytogether:所以五月天沒有創作實力是你"感覺"出來的.. 01/12 14:31
glaytogether:是你"感覺"我這樣覺得的..所以你真是跟著感覺走阿!!! 01/12 14:31
glaytogether:繼"創作者說""廣告說"..又一"賣雞排說"..真是..0rz 01/12 14:33
maxfive:那我也真不知道你那段話到底算是怎麼評斷他們了 01/12 14:34
maxfive:賣雞排那個只是說叫他們不要再音樂界混了~一點其他的意思 01/12 14:35
maxfive:都沒有,為什麼要著墨那個點? 01/12 14:35
glaytogether:我只是不懂討論到一半,賣雞排都跑出來了..0rz 01/12 14:36
glaytogether:我只是覺得五迷的理論真的怪的可以耶.. 01/12 14:37
maxfive:其實賣雞排是他們說最想做的工作~XD 01/12 14:38
glaytogether:其實大家都想去賣雞排..我同學也常常這樣說..XD 01/12 14:39
maxfive:其實這裡的大家都還蠻中肯的~可能是長期以來五月天真的揹 01/12 14:39
maxfive:負著某些原罪魁禍首(?),才會想幫他們叫屈一下 01/12 14:40
maxfive:但是其實我還蠻喜歡看人家批評他們的XDDD 01/12 14:41
glaytogether:haha,不過maxfive..我們也討論到推文10了耶.真妙 01/12 14:42
glaytogether:不會啦,你的文章算蠻中肯的,我有在五月天版po文.. 01/12 14:43
maxfive:我怎麼推罪魁禍首啊~哈哈哈 01/12 14:42
glaytogether:我有在五月天版看你po文..^^".很中肯阿..haha 01/12 14:43
glaytogether:算是我們兩個人在這篇文章,推文推的很high..=.=a 01/12 14:46
maxfive:版主一定很莫名 = =/ 01/12 14:48
skylight88:兩張封面真的像 而且這張是U2鼎鼎大名 評價最高的專輯 01/12 15:12
Kws:沒有其他的話好說 推:) 01/12 23:17
KbrHamster:封面跟創作沒關係吧..舉例不當.... 01/13 09:36
osullivan:針對這個做一點回應,封面製作怎麼會跟藝人沒關係? 01/13 11:04
osullivan:除了參與事前的拍攝,在初步定稿之前也都會再過目 01/13 11:05
osullivan:雖然不是直接的關係,但我覺得他們是對封面「有責任」的 01/13 11:07
uuccq:請不要欺負賣雞排...賣雞排也是可以有創意的... 01/13 14:00
glaytogether:我覺得應該是針對樂團的"音樂作品"做討論.. 01/14 00:05
glaytogether:而不是針對"音樂封面"做討論..0rz.. 01/14 00:06
glaytogether:沒想到版主也會舉例不當..0rz.. 01/14 00:12
lovelaine:我想版主不是針對音樂封面作討論,而是想表達立場不同, 01/14 07:20
lovelaine:對於文字、資料解讀出來的意涵也會不同 01/14 07:20
lovelaine:覺得有抄的人就是覺得有抄,反之亦然。重點就在於該如何 01/14 07:20
lovelaine:舉證取信於人吧 所以這個舉例我覺得還蠻恰當而有趣的XD 01/14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