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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azaq (再冷一點吧~~)》之銘言: : 請問這個部分老師都怎麼填寫呢? : 要睜眼說瞎話都寫好話嗎? : "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 : 這個範圍大概要寫多少呢? : 如何寫比較適當?感覺好像有在考我國文造詣....>< : 另外"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這個部分只能寫得獎的嗎? : 檢定可以寫嗎? : 突然想到一件事一起問一下: : 考樂理的時候,因學生鍵盤概念不好~ : 若讓她帶一支有鍵盤的尺進去考場寫樂理~ : EX:音程、音階....之類的~ : 這樣有算違規嗎? 謝謝 如果是聯招的話 重點是看現場考試分數 這些東西 僅供 參考用 可以先研究計分標準(簡章應該會有寫才對) 如果那些事蹟根本都沒算分 其實個人覺得基本形式完成即可 但近年升高中有競賽表現入學的新管道 要的是全國學生音樂比賽A組前三名 或國際型音樂比賽 就真的會有差 如果是私校獨招 可能就跟該校打聽一下吧 記得沒有明文規定不行用特別的尺 不過這種可能就是現場監考老師可能覺得不妥 跟考場負責人討論要不要收 只是臨時畫個鍵盤也不花個十秒 應該不用這樣闖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