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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說兩個都很重要嗎?──我知道這樣的講法很取巧(或者說很鄉愿),不過我真的 是這樣認為。 「劇情重要」的想法一直是主流,我相信也沒有人可以否定這樣的說法,畢竟不是每個 讀者都想去解難解複雜的謎題,除了推理迷之外,大多數的一般讀者都只想要享受小說 當中精采的劇情。 那既然如此,有時會妨礙劇情推演的詭計謎團又怎麼會重要呢? 我認為詭計謎團重要的原因,並非完全是為了要保有推理小說的特質和特色(因為現在 有些作品沒有什麼推理元素都可以被稱作推理小說),更重要的原因,正是因為劇情很 重要,所以詭計謎團才更顯重要啊! 看到這裡,我知道,有人心裡可能會想「格主,你還是說中文吧!」或是想跪求翻譯, 不過,讀這篇文章的網友先別急著開噓,請繼續看下去。 我以前曾看過一本書,書名好像叫《編劇概論》,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了,我只知道那本 書裡提過:世界上所有文學作品的劇情可以大致分類成三十六種(不知道後來有沒有再 增加幾種?)。 是的,你沒看錯,就是三十六種劇情這麼少(我講的那本書甚至把那三十六種劇情逐一 條列出來),當然其中細節會有不同,但是基本架構就是三十六種這麼少。換言之,要 想出前所未有的嶄新劇情就跟要想出驚天動地的詭計是一樣困難的。(相關討論請看此 網址) 所以作者在想劇情的時候,可以同時配合詭計的實行(話說,有哪種類型小說可以像推 理小說這樣,除了劇情、人物、佈局之外,還有一個「詭計謎團」的元素可以運用?) ,簡單地說,就是「詭計與劇情進行排列組合」,這樣的做法或許能讓老掉牙的劇情產 生新意。 打個比方說,「記敘者是兇手」的劇情,以前的作品是用「不在場證明」詭計來搭配, 或許現在的作家可以改以「凶器消失」的詭計來搭配「記敘者是兇手」的情節──這樣 的做法多少可以增加一點新意(我要強調一點,我只是舉例,並非意有所指XD)。 上面那個例子還只是單純的排列組合,或許無法顯示出詭計謎團的重要性,那再看看下 面這個例子,就更可以知道詭計謎團有多重要了。 例如「偵探是兇手」的情節,別說是推理小說迷,一般的讀者可能也早就耳熟能詳了, 我相信多疑的讀者一定會本能地去懷疑每個出場人物,「扮演偵探的兇手」只要一度被 懷疑到,這麼一來,「偵探是兇手」的意外結局也會變得不意外了。 不過,只要作者能夠替「扮演偵探的兇手」安排一個很自然的不在場證明詭計,那麼就 算再怎麼多疑的讀者,也會因為那個自然的不在場證明詭計而失去戒心,進而對後來揭 曉「偵探是兇手」的結局大感意外。 所以,我認為推理創作者在思考劇情鋪排的同時,也要多放點心思在詭計謎團的設計上 ,這麼做不為了什麼,只為了讓自己的作品能夠更別出心裁而已。 原文發表網址(附超連結與圖片) http://crimenigma.pixnet.net/blog/post/27236085 -- 《矮靈祭殺人事件》(2009年5月出版)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36309 《布袋戲殺人事件》(2006年9月出版)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407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3.62
w854105:好奇那36種是什麼……@@ 10/10 22:46
geniusleuth:那36種劇情,部落格原文內的超連結連過去的網址上有寫 10/10 23:36
geniusleuth:有興趣的話可以點來看 10/10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