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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fka (別亂想囉)》之銘言: : : 開五千西西的大車.時速破百沿路追撞. : : 喝酒開車害人不淺. : 早上我也有看到這一則新聞 : 太可惡了 最怒的是這人以前就有酒醉出事的紀錄了. 能不能說法律殺死無辜民眾呢. 如果一開始就重罰,吊銷駕照. 應該就可以減少這類事情. 等到撞出人命來再重罰, 關他五十年也換不回來無辜的路人. 以前我家門口有一台小貨車, 整台衝進田裡翻過去. 是個酒駕的. 喝到很茫了跟本連站都站不穩. 警察來了也沒辦他的樣子.只有賠一賠人家的剛插好的稻苗幾千塊. 我很懷疑是不是要撞到人了才會起訴公共危險罪. 請law版高手大師兄作答一下. -- 我懷疑,頹廢的日子真的適合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57.254
AzenChen:吊銷駕照 頂多多罰一條無照駕駛.... 11/27 21:22
AzenChen:應該把他醃掉得... 11/27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