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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fka (別亂想囉)》之銘言: : : 開五千西西的大車.時速破百沿路追撞. : : 喝酒開車害人不淺. : 早上我也有看到這一則新聞 : 太可惡了 還有一則更可惡. 強暴被判六年半. 交保出來又去強一個十三歲小女生. 評評理,是不是又一則累犯的新聞. 累犯和慣犯理應腰斬.或是車裂. 一時衝動,第一次犯案可以一般論處.大家都有衝動想幹爆人的經驗這沒什麼. 但是第二次,第三次那就太欺負人了.分明是無所忌憚. 人權無法保護弱勢. -- 我懷疑,頹廢的日子真的適合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5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