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fka (別亂想囉)》之銘言:
: : 開五千西西的大車.時速破百沿路追撞.
: : 喝酒開車害人不淺.
: 早上我也有看到這一則新聞
: 太可惡了
還有一則更可惡.
強暴被判六年半. 交保出來又去強一個十三歲小女生.
評評理,是不是又一則累犯的新聞.
累犯和慣犯理應腰斬.或是車裂.
一時衝動,第一次犯案可以一般論處.大家都有衝動想幹爆人的經驗這沒什麼.
但是第二次,第三次那就太欺負人了.分明是無所忌憚.
人權無法保護弱勢.
--
我懷疑,頹廢的日子真的適合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57.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