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暱稱》kaiba541 (Graham Cracker) 《經濟狀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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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論斷本案時,應慮及我國所許下的一項意義深遠的承諾,即有關公共事務
的辯論應該是毫無限制 (uninhibited),充滿活力 (robust)、完全開放的
(wide-open);其中也應該包括對公職人員的激烈 (verement)、尖銳 (caustic),
甚至令人不悅 (unpleasantly sharp)的批評…憲法的保障並不是為了要挖掘真
理、多數意見,或是社會有利的理念和信仰。…表意人偶爾會以渲染、中傷,
甚至以杜撰不實的言論,…但是,縱觀歷史且長遠觀之,這些自由正是民主政治
公民思想的啟蒙。…在自由辯論中,錯誤言論是不可避免的,但卻也應該是受到
保障的,以便賦予言論自由賴以生存的『呼吸空間』。」
布瑞南大法官 (Justice William J. Brennan Jr.)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1964
參選動機
捍衛每個使用者的言論自由,拒絕精英統治,振興 Easy 精神
政見
一、能像美國人一樣討論 NBA
簡單講美國人能酸的,在這邊應該都沒有禁止的道理
所以美國人酸球星衣服標語啊之類的找的到的通通都是合法的酸法
如果 NBA 球星看到這邊對他的不敬,讓他願意花大錢打跨國官司我也認了
但是如果美國人都可以這樣作,我實在想不到這邊應該禁止的理由
二、賭盤復興
雖然 NBA 板最近有常開賭盤的傾向,但就我記憶好久前的 Easy 板
也是個蠻常開賭盤的板,所以為了吸引人氣,如果有幸擔任板主
會以 P幣 吸引有想法的使用者提供有趣賭盤供其他使用者參與
三、不禁戰文
事實上我自己在本板的文章也有跟其他使用者戰過,而言論自由本該就
是各個言論相互激盪衝突的市場,而讓其他人決定何者有道理並且讓他
存活下來。所以要戰甚至戰到洗板也無不可,但是如果偏離主旨過多,
或是有人身攻擊之情事,憑板主自由心證停止之。
四、開放推噓文,降低發文門檻並且開放挑戰板主
為了使 Easy 成為使用者獲得樂趣的好去處,發文回文門檻盡量降低
而且因為之前挑戰某小組長經驗,知道 ! 是當權者迴避挑戰的最好工
具,所以沒必要不會輕易使用之。如果板主真有疏失而影響到使用者
權益,一定會以公告道歉。
板規
一、禁止對使用者之人身攻擊,禁止公開其他使用者之個人資訊
二、開放對球員之合理評論,以及國外容許或記者使用之批評討論用詞
舉例 Kobe強暴了,這之前台灣有記者當標題寫過新聞,ok
所以 吃飯暴強,強煎犯等等也都開放,也不用迂迴迴避強暴犯這辭彙
但可以酸,不代表酸了之後其他使用者評價是好的
所以老梗還是不要太常用,被噓爆跟我無關
又或是 Hill 是我最喜歡的球星,但之前有報章雜誌酸他玻璃人
雖然我很難過,但這是言論自由的代價,受傷領高薪這樣酸ok
但是像 Nash 偽善這一點如果沒有合理評論基礎,是禁止的
而這可能也有賴案例的建立,但我相信禁止的例外應該不多
三、球員八掛不禁止,但是球員親友因為較無辜,所以禁止酸之
舉例 誰媽媽老婆被上了就算了,我們應該沒有殘酷到
需要酸球員的親友才能獲得快樂吧
四、違規一律 30 天水桶,累犯會累進計算日期
五、有違規情事者,原則站內信申訴之
結語
引言的 Sullivan 案是美國確立真實惡意原則,保護言論自由的重要案例
雖然拿美國評論公務人員的誹謗案件判決來當參選的引言有點不倫不類,
不過我想表達的是,言論自由應該不若我們所想的狹隘
Easy 板的定位與設立更代表了這是個更看重於言論自由的看板,因此,
如果有幸選上,我會努力肩負保護各使用者言論自由的使命,讓有需要一
吐為快之使用者有發洩,並且尋求言論自由滿足的快樂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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