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eshguy :在台灣好像女滿16就告不到了...難道老美比我們嚴格? 06/26 10:18
※ 引述《nasir ()》之銘言:
: 其實這傢伙才是強_的始祖
: 當他總冠軍戰一直放話的時候
: 本來我以為 以酸民的嗜血程度
: 一定會拿這件事來好好大作文章
: 沒想到卻沒有
: 是酸民人太好?還是大家選擇性記憶?
: 10年前20歲的Stevenson就和兩位14和15歲的少女
: 一同到汽車旅館飲酒作樂
: 隨後發生了性關係
: 那位14歲少女的家長
: 知道此事後當然也報了警
: Stevenson倒也誠實
: 把所有事情都招的一清二楚
: 但是後來也是不了了之了
: Stevenson當然也沒坐牢
: 酸民們都忘了這個故事了嗎?
兩回事 一個是涉嫌強暴 一個是和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我身邊剛好有小朋友犯這種事 ABC堂弟的朋友 原本男的17歲女的15歲
兩個人這時候發生性關係是互告不成的 因為兩人都未成年
後來男的18歲女的16歲 不小心東窗事發 男的就被女方父母告了
就算兩人你情我願 成年的那方(不管性別)還是會有事
至於強暴呢 不管對方有沒有成年 都會有事
當然 請到王牌律師則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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