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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上課 聽老師說現在人肉會被判刑 Google了一下 台灣法務部:非關公益「人肉搜索」將被判刑 http://www.taiwannews.com.tw/etn/news_content.php?id=1742961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47205&ctNode=27518 好像今年年初開始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4.164 ※ 編輯: svchost6 來自: 122.116.114.164 (03/22 18:28)
brucep :我印象中有不少人針對長相/學校之類的人身攻擊.... 03/22 18:31
svchost6 :對阿 加上公布FB 我像那些人都掰了 03/22 18:32
MOJS :懶的看有人要大概解釋依下媽= = 03/22 18:33
svchost6 :簡單來說就是不會像以前 去告 警察還懶的理 03/22 18:37
zone12 :看了一下簡單來說就是不能任意公佈 03/22 18:38
svchost6 : 想* 03/22 18:38
zone12 :有貼FB的基本上就掰了 03/22 18:38
Lintendo :好奇問一下 FB不是屬於公開資料嗎? 03/22 18:40
TiangLei :看EZ長知識~ 03/22 18:41
dogbekober :可是他不是針對性象或是其他個資 03/22 18:41
dogbekober :FB這種也能算進去!? 03/22 18:41
Lintendo :例如公佈名人FB應該不算 個資 但公佈民人FB是洩漏? 03/22 18:41
zone12 :不過我還是覺得太公會沒事 03/22 18:41
zone12 :畢竟他沒有真的辱罵 03/22 18:42
NicoRobin26 :天阿 03/22 18:42
zone12 :有些資料雖未直接指名道姓,但一經揭露仍足以識別為 03/22 18:43
zone12 :某一特定人,乃規定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之意義 03/22 18:43
zone12 :感覺這句好像是重點@_@ 03/22 18:43
Lintendo :了解 跟我想的差不多!! 03/22 18:43
petand86 :好奇的問表特版也一堆公佈FB,難道不犯法? 03/22 18:43
Lintendo :如果以Z大那句來看 本人要告應該可以成立 03/22 18:44
zone12 :公佈FB有本人的同意即可 03/22 18:44
Lintendo :看要不要而已 這應該是告訴乃論 03/22 18:44
zone12 :沒被告主要是看本人吧 03/22 18:45
zone12 :基本上人家把你放到表特版算是對你的肯定 03/22 18:45
zone12 :應該沒有人會無聊去因此告對方 03/22 18:45
Lintendo :比較好奇罰則是如何 這應該無法進入刑事階段? 03/22 18:45
Lintendo :可能罰的幾千塊了事 03/22 18:46
zone12 :因為我之前被誣告過 所以可以大概講一下 03/22 18:46
petand86 :z大~~別忘了一堆是故意放非表特的上去,明顯陷害 03/22 18:46
zone12 :基本上不是告了就起訴 03/22 18:46
zone12 :要先讓檢察官詢問 他詢問完後會自行判斷是否該起訴 03/22 18:47
zone12 :如果檢察官覺得不必要 那麼被告者只要出庭一次就沒 03/22 18:52
zone12 :事了 03/22 18:52
zone12 :至於告對方誣告那又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 03/22 18:52
zone12 :所以基本上非必要大家都懶得去反誣告 因為那過程很複 03/22 18:53
zone12 :雜 03/22 18:53
zone12 :回L大 如果真的被告了 只要表現出悔意給法官看 大部 03/22 18:54
zone12 :份都會直接緩刑 或是罰個幾千塊了事 但是麻煩的是得 03/22 18:55
zone12 :出庭 03/22 18:55
zone12 :因為如果三次檢察官宣傳不到 他會直接起訴你(不管會 03/22 18:56
zone12 :不會定罪) 讓法官審查的話就真的很花時間了 03/22 18:56
blockline :不可能幾千塊....現在都是"萬"起跳的... 03/22 19:00
peterman167 :天阿 看EZ長知識 03/22 19:01
zone12 :罰多少錢我不確定 不過金額不高就是了 03/22 19:03
zone12 :b大指的應該是賠償 賠償跟罰錢又不一樣了喔~ 03/22 19:03
ypyp5566 :除非是公訴..不然都是和解居多啦!安啦..一句"千金" 03/22 19:05
zone12 :喔 對了如果怕被告的人 請別寫道歉文喔 03/22 19:12
zone12 :因為到他就可以用道歉文來證明你真的對他有過這行為 03/22 19:12
Lintendo :樓上太晚說了XDDD 03/22 19:13
zone12 :XDDD 不過先聲明我不是法律系的= = 03/22 19:14
peterman167 :Z大最後才講 某人道歉文都寫一半惹 03/22 19:16
zone12 :如果沒抱歉文的話 到時候你就可以跟檢察官凹了 03/22 19:16
zone12 :可以說其實你的意思是XXX 並不是他想像中的那樣 03/22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