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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差點完蛋了給他,還好我的第三篇稿子沒有發出去。 這樣說來 Coon 的理解恐怕也有一點點瑕疵? 選擇權有三種: 球隊選擇權 Team Options 球員選擇權 Player Options 球員提早結束合約選擇權 Player 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 第三種其實可以說是算在第二種裡頭的,也是一種球員選擇權。 依照 CBA 的說法: http://www.nbpa.com/cba/articleXII.html 前兩者是 opt-in,最多延長一年; 後者才是 opt-out,最多縮短兩 年,且必須用在特定合約狀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3.204
mynowitzki:通常講的opt out就是指ETO? 218.14.0.206 06/09
mynowitzki:Nash已經宣佈Opt out 根據的就是ETO,是嗎? 218.14.0.206 06/09
Lyotard:他宣布了嗎?嗯,那他是 ETO 61.216.43.204 06/09
turto:借轉火箭....很久以後的借轉 ^^ 09/20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