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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jerry0520 (大寶)》之銘言: : 不曉得您是不是誤會了,在CBA裡面關於球隊option所陳述的是: : "在執行了選擇權的那一年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年" : 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條款,籃網的動作是合理且不違背CBA的. :推 c8c812345678:我不大了解所謂執行選擇權那一年的薪水是指 220.139.193.168 07/22 :→ c8c812345678:原先的5m還是新約的2m呢?因為新約的2m是比 220.139.193.168 07/22 :→ c8c812345678:前一年還低是肯定的 220.139.193.168 07/22 所謂球隊選擇權,就是要執行了之後合約才會繼續, (相反的球員ETO是不執行則合約繼續.)所以是五百萬 而CBA 所講的是在執行了選擇權之後,也就是選擇要     留下這位球員之後,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年.但是今天 C.R.他沒有獲得球隊選擇權,因此他是一名自由球員 而球隊再以新約兩百萬留下他來,是沒有問題的.     不曉得您這樣了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9.136 ※ 編輯: sjerry0520 來自: 220.135.29.136 (07/22 23:39)
c8c812345678:感謝大大的解釋!我真的誤解誤很大220.139.193.168 07/23
c8c812345678:再請問一下球員選Player-opt成為自由球員後220.139.193.168 07/23
c8c812345678:也可以像這樣用更低薪水簽新約嗎?220.139.193.168 07/23
c8c812345678:因為我過去一直在為所為降薪的問題困擾220.139.193.168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