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tucch17170 (kkadam)
看板NBAGM
標題[問題] 特赦
時間Thu Jul 18 10:24:05 2013
特赦三天內 有薪資空間的可以提出offer
並且最高offer者可得到球員
並付出原合約的部分
以MM的例子來說
所以我的理解是...
有薪資空間的球隊在這期間內提出offer
且金額小於熱火之前簽約的
那MM得到的薪資其實沒變
只是薪資的收入來源改變
從全部來自熱火 => 一部分從熱火拿到 + 剩餘的從提出offer球隊拿到
另外我的問題是MM如果在三天內並沒有球隊提出報價
也就是說它變成FA了
除了原特赦球隊不能簽以外其他剩下底薪的球隊也可簽約
但此時MM可以拒絕任何球隊提供的合約嗎?
還是說他仍然必須選一隻底薪球隊加入??
煩請清楚的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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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78.135
→ spurs2120:FA就是隨他高興。 07/18 12:22
→ ken3616001:FA就自由啦~! 07/18 12:48
→ ken3616001:話說,我想問一個題外話,在競標階段如果兩隻球隊都願 07/18 12:49
→ ken3616001:意用最高的薪水攔下他,那屆時該怎麼決定獲得競標球員 07/18 12:49
推 HeavyBlue:那他都沒人要的話可以底薪回MIA嗎? 07/19 11:59
→ nctucch17170:回樓上 不行 被特赦球員在合約走完錢不能回原特赦隊 07/19 23:56
→ nctucch17170:有就是MM在下兩年都不能回熱火 07/19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