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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ogueshin 信箱] 作者: vogueshin.bbs@bbs.cs.nccu.edu.tw ("For What") 標題: 【公告】游泳館工讀一事之書面質詢 時間: Mon Nov 16 03:11:19 2009 作者: vogueshin (For What) 看板: NCCUSA 標題: 【公告】游泳館工讀一事之書面質詢 時間: 2009/11/16 Mon 03:06:51 質詢事由:校內游泳館工讀一事 質詢人:文學院議員 易禹昕 日前G板11/2 harkhunt 同學發文譴責游泳館工讀問題如下: 一、游泳館管理員任意決定工讀生之工讀時數 二、游泳館質疑工讀生結帳程序不妥善,懷疑工讀生偷錢 三、游泳館救生員應為兩班制,卻出現同一天皆為同一位救生員 11/4體育室主任約談harkhunt同學,當天由會長、暫代權益部長及黃建勛議員陪同,事後 詢問黃建勛議員及harkhunt同學,體育室主任並未對以上三點做出完整解釋,最後體育室 主任將游泳館工讀名單交由學生會訪查,而harkhunt同學亦發表聲明希望學生會能夠妥善 處理。 對會長質詢如下: 一、校內工讀生所領取之工讀金是「助學金」抑或是「工讀金」,基本上,在勞基法的 規定下,只要有雇傭關係,就必須為工讀生保勞健保,但目前台灣各大專院校,幾乎都以 「助學金」名義發放「工讀金」,以此規避勞基法所規定之範圍,想請問會長要如何為校 內工讀生爭取此等權益? 二、校內工讀並未存有「工作契約」的簽訂,也就是說,若學生在工讀權益受損,完全 無法對校方(資方)採取任何動作,意即前文所提到第一點「任意決定工讀生之工讀時數 」是在沒有任何工作契約與規範的情況下所產生之後果,想請問會長這邊是否有任何解套 方式,為校內工讀生爭取工作權? 三、救生員應當適用勞基法中規定「一日工讀不得超過八小時」,若出現同一天皆為同 一為救生員,這完全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針對此部份,建議會長向校方要求提供救生員 出勤時間(或打卡時間)以查明真相。 四、政大為教育單位,並且設有勞工所,若連此等校內小小工讀權益及救生員工時問題 都無法解決,有損校譽,希望會長能夠儘速與校方溝通。 五、最後想請問體育室主任交與之「游泳館工讀名單」訪查進度。 文學院學生議員 易禹昕 -- ╭ From: 123-193-69-209.dynamic.kbronet.com.tw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69.209
vogueshin:各位若有以上此等情事可寄信至yuysin@gmail.com 11/16 03:33
vogueshin:範圍是校內工讀 亦包括計中 謝謝:) 11/16 03:33
skylikewater:所以其實那天一群人去游泳池溝通,具體得到? 11/16 12:34
vogueshin:nothing 11/16 12:35
skylikewater:so sad 11/16 12:44
harkhunt:原來我那天是去溝通的喔......我都不知道咧 11/16 13:10
vogueshin:我描述有誤的話請指正噢! 11/16 13:39
harkhunt:喔沒啦 我意思是 我以為我那天只是去喝咖啡 11/16 13:52
harkhunt:還是陪大人抓河裡的螃蟹吧 我也記不清楚了 科科 11/16 13:53
goodfine:讚 這個質詢很有點 11/16 14:12
vogueshin:講到螃蟹 我突然好想吃螃蟹火鍋噢(流口水....) 11/16 14:48
arthur48:螃蟹季節過了 要吃河蟹應該頗容易的 11/16 15:39
vogueshin:你也知道河蟹味道之差有如糞屎 11/1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