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manguo:另外,參考鄰近學校的做法或許會有一些幫助 05/04 03:36
關於宿服會的制度,
其實是敝人在下的宿服會夥伴於大二、大三左右修法確立的,
原先是想讓宿舍自治能夠落實,
所以即便知道學生可能老大不願意的去擔任室長、樓長、總幹等等,
還是毅然決然的修法強制宿舍舍胞擔任,
當時的時空背景主要是:
1.在我之前曾經斷過一屆,因而害怕沒有自治會持續運作
2.在我之前宿服會曾經有過少數人牟取利益的狀況(因為擔任的人少)
修法希望持續有人擔任此一要職,
也希望人多讓事情互相監督。
不過,
也因此衍生不少問題:
1.受強制者的自治概念不足,受制於學校,成為背書的學生代表。
2.法規沒有持續修改,導致持續沿用下的吊詭。
3.加上同學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還未覺察,以致於喪失身為宿舍群體的主體意識(舍胞才
有權決定自己需要什麼,而不是校方幫我們決定,即便校方覺得是好事,但因為權力
不對等情況下,同學無從斡旋,校方反而形同為惡)。
既然有學生反應了,
趁這個機會也呼籲住宿的同學,
宿舍自治不應該只是校方說一則一,
如果學校想要推行什麼XX方案,
即便再好的方案都應該思考背後的邏輯,
別忘了住在這裡的是「你」,
校方永遠沒有我們舍胞自己了解。
這個問題絕對不是不爽不要住的問題(有些人根本不得不住宿舍阿),
而是身為一個在宿舍的學生,
必須事事都比照學校任何宿舍規定去遵循,
並且沒有自我意志的決定權,
那就是一種宰制--權力不對等下的任人魚肉。
如果真的想要落實自治,
除了宿服會修法並與學校斡旋以外,
宿舍舍胞更要體會到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例如舍胞自行訂定住宿規定、公約,
什麼樣的措施可以享有被保障住宿的權益,
甚至對宿管會的代表權、參與權提出質疑與意見,
那麼,你要在宿舍生活的像自己,
才有可能被實現。
很遺憾當時的修法,
似乎讓這法成為惡法,
但時空背景轉換下,
我想是該因應需求而改變自己的住宿自治環境了。
2006年宿服會監事
郭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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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ymanguo 來自: 116.59.30.179 (05/04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