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of:我比較好奇為什麼不能大驚小怪?為什麼要看作息以為常? 06/02 22:25
推 goodfine:民主自由的社會抗議本來就隨處可見 06/02 22:27
→ goodfine:大概北韓人看到抗議才會驚訝吧 06/02 22:28
→ neof:所以就不能大驚小怪,要習以為常? 06/02 22:28
→ neof:難道許多人熱烈參與討論就是大驚小怪,沒有素養? 06/02 22:29
推 goodfine:「『鬧場』的理由不論正當、不正當,在『江湖』行走的企 06/02 22:30
→ goodfine:業就是要概括承受」 06/02 22:31
→ goodfine:看不懂你最後一句 06/02 22:31
→ neof:那就算了 06/02 22:32
→ goodfine:基本上我覺得所謂「討論」,許多內容也是不脫對抗爭鬧場 06/02 22:37
→ goodfine:不理性不正當的質疑。但如作者所言抗爭本來就沒有這種問 06/02 22:38
→ goodfine:題。覺得抗爭非理性,不是有點反應過度? 大驚小怪或許確 06/02 22:39
→ goodfine:實言重了點,但其實意思差不多啦 06/02 22:39
推 atzkgb:大驚小怪 是你的言論自由 06/03 00:50
→ iloveilliya:我很好奇原PO上色的理由是什麼。 06/03 03:21
噓 skylikewater:什麼叫大學應有的國際視野(挖鼻 06/03 04:00
推 way0963:N大是誰說你沒素養? 06/03 09:35
→ neof:耶,我不是許多人呀,我也不是N大。 06/03 10:07
→ neof:原作者那一整段其實也沒有說「大驚小怪」是什麼,出於我對 06/03 10:09
→ neof:理想作者(ideal author)的想像,我以為他是指事件發生後政大 06/03 10:10
→ neof:主辦單位、秘書室新聞稿、政大學生與其他校外在BBS或FACEBOOK 06/03 10:11
→ neof:做出的反應。如果我的解釋跟作者要說得相去不遠,那我認為這 06/03 10:12
→ neof:些大驚小怪絕對是好事,大驚小怪的好 06/03 10:12
→ neof:至於素養,你可以看成經驗累積造成的心理應對圖式與外在行為 06/03 10:14
→ neof:的回應模式。 06/03 10:15
→ mf7841:「抗爭」的確是民主國家內應該要習以為常的一部分, 那代表 06/03 17:41
→ mf7841:了一群人所聚集起來的聲音。但是,難道因為"抗爭"就可以視法 06/03 17:42
→ mf7841:律於無物?視他人的權利於無物? 鬧場的理由必須要正當,這才 06/03 17:43
→ mf7841: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所應該傾聽的聲音。甚麼叫做"江湖"上 06/03 17:44
→ mf7841:的企業要概括承受, 我只看到這次是一個人對他人自由跟可能 06/03 17:45
→ mf7841:意圖傷害, 而不是甚麼抗爭。 06/03 17:46
推 FFWillie:這問題如果有樓上想得這麼簡單 就不會有集遊法的爭議了.. 06/03 17:52
→ mf7841:我並不是把問題"想得簡單", 而是討論的角度根本不在"抗爭" 06/04 07:52
→ mf7841:這一範圍之內。今天無論你是現行的申請核准制還是任意報備 06/04 07:53
→ mf7841:制, 你都不能使用如限制他人自由的具"強制力"方式表達意見, 06/04 07:55
→ mf7841:抗爭屬於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之一, 自然應該遵守憲法框架內的 06/04 07:57
→ mf7841:規則, 不得侵犯他人之自由。 06/04 07:59
→ mf7841:畢竟集會遊行之自由在討論上應該不能優先於人身自由。 06/04 08:02
推 atzkgb:多了解一下集會遊行自由吧 再來討論人身自由 06/04 08:47
→ mf7841:人身自由不管是在相關科目學習亦或是實務處理上, 都應該先 06/04 21:37
→ mf7841:被關注吧= =....樓上還是少用這種放大絕又全沒回答的方式.. 06/0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