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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第161次校務會議 時間:2010年11月20號上午9點10分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一會議室 第一案:核聘本校第六屆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學生代表呂鴻祺:觀新委員名單背景各不相同,有中文系、外交系及其他系所的老師,請 問校長對於這些老師的背景有什麼的考量?因為就我看有些領域的老師和校基會的性質是 否能相合似乎有疑義。 校長說明:委員的背景當然得考量其專業性,故聘任政大會計所校友李明昱會計師擔任校 外專業人士身份的委員,並借重其在業界的經歷協助校基會的運作。李會計師也在會計系 兼課,也很樂意出任委員。再者,校務基金主要的支出是校內土木水電的建設施工,故地 政系的老師也是當然需要延聘的對象。另外考量到校內各系都能參與到校務基金運作,故 會請不同系所的老師來擔任委員,當然最重要是的是這些不同系的老師,有曾經擔任過校 內行政職務,對於經費核銷有相當瞭解,故延聘之。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修正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 專案小組: 一、放寬借調條件,經校長允許可不受「服務滿三年」之規定。 二、借調單位如為公民營事業單位,應為政府登記在案者。 三、借調單位也必須事前商定,給予相當之學術回饋金。 四、刪除「不得借調政黨專職」之相關文字,並非允許教師可被借調至政黨,而是預留例 外特殊處理之空間,也免一一列舉卻掛一漏萬之情形發生。 現場代表提問:若有單位不願給予學術回饋金該如何辦理? 校長:若有此等情形,則於下個學期停止借調。 決議:照案修正通過 第三案:政大於101學年度增設特殊系所班組及學位學程者,共四個單位的成立 一、社科院社會工作研究所博士班 二、外語學院韓國語文學系碩士班 三、國際事務學院國際研究英語碩士學位學程 四、國際事務學院歐洲聯盟碩士學位學程 以上四個單位需要成立,第一,其員額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未來政策上總額管制是故若增加 研究所,必須要減招大學部學生員額,朝增加研究生方向目標邁進,本案與會代表有較多 意見提出者為第三案第三小案國務院要成立國際研究英語碩士學位學程一案,學校送外審 第二份資料中,該單位有諸多意見疑點,應此點國務院於此案花了諸多時間說明,包括新 設單位課程乃就現有的各系做整合並無開設新的課程是否有資源浪費且排擠其他系所的情 況,另外就生師比過高部分學校也必須考量逐年降低,以東亞所為例生師比為28.75, 外交所師生比為9.4因此未來國務院若新設兩個碩士學位學程,生師比方面也需要考量。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新訂一級行政單位副主管設置原則 此案主要針對國合處未來新增設大陸事務組上業務工作量增加甚多,是故新增一名副主管 也就是副國合長,並依教育部增設一級單位副主管辦法為法源依據新訂辦法,為以後若有 其他單位如教務處、總務處如新增一位副主管以資參考依據。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修正政大教師聘任升等評審辦法 本案牽涉全校教師聘任升等遊戲規則重大,此案與會教師們發言甚多,本次修改內容大幅 度修正,然當中牽涉包括教學研究服務在升等方面的百分比指標與聘任升等後繳交論文的 年限與限期升等辦法等,因此各系所主管老師們的出發點跟角度不同,此案在會場上討論 時間超過1個小時,最後共識為交付小組委員會再進行討論等下次校務會議再表決,並增 加在場有意願的校務會議代表。 決議:留待下次會議討論表決 第六案:修正學生獎懲辦法 此案主要將勒令退學與開除學籍兩者在法規上有所區分,因兩者在行政裁量後所產生的效 果是不一樣的,開除學籍較為嚴重,學生在政大所修過的課做過哪些事情將全部一筆勾銷 ,因此在法條上將兩者區分開來,避免產生混淆。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七案:調整外文中心由原本院屬單位變成同等系所單位案 外文中心本身教學業務上等同於外語學院各系所開課,也有特殊語種教師員額,因此於本 校組織調整小組會議通過後將外文中心調整為等同系所單位。 決議:照案通過 提問時間: 校代蔡劼甫:在此請教教務長關於教務處在接下來的階段有沒有考慮修正教師基本績效評 量與教學意見調查表? 教務長:在此感謝同學們對於教學方面的關心。教務處在這邊跟教發中心也持續交換意見 ,待整份調查大綱成熟後,會再跟大家提案討論修正。 校代呂鴻祺:請問一下教務長每年的政大包種茶節,高中參訪學校是如何決定的?表中看 來皆為全台各地前三志願高中,似乎較欠缺多元性。 第二個問題是全校課程地圖檢索時,電子計算機中心在大家登入時的課程連結資料庫上面 似乎沒有做好,我並沒有辦法點閱相關的課程資料,請計中在此改進。 教務長:學校有發文給歷年來該間高中有學生有曾來訪政大包種茶節的的高中學校,學校 主動出擊詢問相關高中學校有興趣的針對某一學院做導引介紹。 課程地圖方面第一階段的建置已經完成,目的是在建立一個完整的數位學習歷程由同學們 自己設計決定自己未來的生涯規畫。關於電子計算機中心方面,我也會加強跟他們的連繫 ,將資料可以完整的呈現在同學面前,並使大家可以更容易的接觸到該資料。 校代呂鴻祺:想請教校長學生代表在全校各級會議上是否要考量現實的狀況衡量一下某些 會議是不是應該要有學生代表在其中? 如宿管會議、總務會議跟校教評會等牽涉學生權益 重大的會議像宿管會好了在其中的學生代表大多數是宿服會的學生代表但是並沒有學生議 會或是校務會議代表在其中,是故在做決策時的考量可能會有所不同。 校長:我想關於這一點的話會請相關單位再去研議關於學生代表參加各級會議的狀況,有 些會議的屬性跟討論內容不見得是跟學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不一定全部的會議都適合學 生參加,但會將剛剛同學提出的幾個會議請負責單位考量謝謝。 散會時間:下午4點20分 以上供全校同學參考,若有錯字還請多多包涵並請提出讓我修正謝謝。 學生議會 蔡劼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6.78
azurefish227:看完了 辛苦了 12/03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