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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us:lav大也回文一篇吧 不然推文看得很亂~ 01/05 01:03
先說,以責任政治觀點來看,若幹事會向議會承諾所有會費支出可全數賺回繳庫, 未能達到承諾目標,自然要負起責任,向全體學生說明並提出解決辦法。 ----------------以下以幹事會未承諾支出全數收回為基礎討論-------------- 但今天問題在於,政大學生交學生會費,是在期待學生會幫我們賺錢,讓會庫越 來越充盈,離校時能收回更多錢?還是期待這些錢能運用在對政大學生最有益處 的地方? 如果是前者,算出25+7.5萬的虧損是合理的,但如果以Durant35立論,辦活動要 謀取利益,這個利益就不能光以金錢收益衡量,畢竟參與演唱會的觀眾都可能享 受到立即利益,就算沒參與演唱會現場的人,也能雨露均霑(如光榮感等)。 所以真正的問題應該是:花25萬辦演唱會值不值得? 益在哪裡,其實是幹事會從提出活動案、申請預算,到撰寫成果報告必須面對的 問題,在此不討論。如果學生議會認為演唱會不值得付出25萬會費投入,當初就 必須反對並否決,而不是辦完活動之後再回過頭指責「虧」了25萬。 (若議員個人之贊成與反對,當載於會議記錄,做為負責任之依據。) 評量全體學生所獲益處,自然也不能以帳面金錢收益虧損為唯一依據,若議會堅 持以所耗金錢為單一標準,行,那我想日後學生會一收到會費,還是乖乖把錢放 進郵局定存一年好了。如此保證有收益,但這絕對不合理。 若今日政大學生認為辦活動需要消耗25萬學生會費不合理,此責任應由計畫活動 之幹事會與審核計畫案之學生議會(或支持議員)共同承擔,監督機關亦受全體 學生之監督,如此而已。 再說一次,這是以幹事會未承諾一定可全數收回資金,且議會理解辦活動有金錢 消耗之可能性的前提來討論。今天多支出的7.5 萬,我認為是幹事會的責任,幹 事會要自己想辦法把洞補起來,日後議會也必須檢討是否放行如此大型而效益有 所疑慮的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3.97
rupertbear:推! 01/05 02:04
azurefish227:中肯,清楚明瞭。 01/05 02:06
XGI:讚~ 01/05 02:12
ETOHs:推薦這篇文章 我的思考也是從用錢辦活動 只是活動不成功 01/05 02:28
hallowin:只能推了 完全命中 01/05 21:12
Durant35:推的人有完整看完我的文章嗎....科科 01/05 22:00
Durant35:誤解別人文意又擅自解釋的文章還能被推 真是立場正確~ 01/05 22:00
black0564:你的文章第一頁10% 他的文章第一頁33% 你覺得誰的會被看 01/05 22:01
black0564:完 這很現實 01/05 22:01
Durant35:好吧 我不太會寫文章 容易被END也不是第一天的事 科科 01/05 22:02
Durant35:要求只有立場沒有對錯的人看完立場不同文章 應該很困難 01/05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