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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b571 (布萊恩)》之銘言: : 1.針對"違反教師倫理",性平會做出職責以外的懲處建議一事的質疑。 : 其中在 : 98年11月19日台訓(三)字第0980194269號函 : 有屬教師私德爭議案件(如遭檢舉婚外情或與18歲以上學生發生戀等), : 請學校仍應依教師法之精神,循相關機制調查,若委請性平會調查, : 應經學校性平會同意,調查性平會並應將調查結果還送學校續處, : 如查證確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情事者,仍應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予以懲處。 : << 結論:依照教育部的釋疑看來,性平會是可以做出懲處建議。 >> 你好,路人舉手發問一個小問題。 對於這段釋疑,應依教師法第14條規定予以懲處的主詞, 確定是學校性平會嗎?@@ 上一句說「還送學校續處」, 只有說學校,沒有說是學校性平會呀。可能是學校教評會。 畢竟目前會動用教師法第14條規定的行為不檢,應該是學校教評會。 還有不管是教評會或教「平」會,這釋疑都是在講誰有「權力」解聘, 不是講誰可以做出「建議」(建議這種事情誰不能做?-_-)。 ---- 然後我覺得政大性平會的事後說明也很詭異。 http://www.nccu.edu.tw/news/detail.php?news_id=2932 「三、依性平會決議,洪師如不履行決議內容, 則建請移送校教評會研議處理。」 如果你真的有解聘的權力,怎麼還會輪到教評會處理? 顯然你本來以為自己有這個權力,被罵了就退一步丟給教評會, 然後才在這邊扯你只是「可以建議」。 但你扯「可以建議」時,又去拉了一篇跟建議權毫無關係的釋疑, 真是越搞越花。 ---- 最後補充,即便由學校教「評」會來認定行為不檢, 也都是很有爭議的喔。參考這篇報導。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104/20110403282472.html -- 個人經營的歌迷部落格 1.中島美雪 http://blog.roodo.com/honkwun      2.中村中 http://blog.roodo.com/atarunakamura 個人文章http://diary.blog.yam.com/honkwun 噗浪http://www.plurk.com/honkwun  唉,我有有魅力的一面,也有令人感覺麻煩的一面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4.2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123.204.174.27 (04/10 02:46)
Cobraswin:我覺得現在很難用法律救濟了 行政法院都駁回確定了 也就 04/10 04:42
Cobraswin:是學校的決定連法院都說ok了,很難要學校職權撤銷 04/10 04:43
有人說教育部和行政法院都是程序駁回,是不符合程序法的要件 而不是因為它們都接受性平會的調查報告
Cobraswin:實體的部份也沒看到有什麼新事實新證據 也難提再審 04/10 04:48
Cobraswin:告同學的民事訴訟也輸了 想告壹傳媒更難 法律程序上我想 04/10 04:50
Cobraswin:不出有比較簡單的方法啦 04/10 04:51
我看過有解聘相關的案子告到法院 法院卻說 "我沒有辦法判斷 尊重學校意見"(那告到法院幹嘛...)   賀德芬的案子就打了七年 法律途徑是很漫長的
Cobraswin:同學最後補充的連結是中小學的 但是大學自治下大學有權 04/10 04:53
Cobraswin:訂立相關法規 而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04/10 04:58
Cobraswin:並無如連結中有家長代表之類的而有爭議 成員都是教師 04/10 04:59
謝謝情報
Cobraswin:最近好像要選校代了 其實學生代表有參與權 透過程序參與 04/10 05:02
Cobraswin:可以在學校做成最後決定前翻盤比較重要 做出後法院又背 04/10 05:03
這倒是一條路
Cobraswin:輸了 這就更難 以上 我不認識任何一位當事人 就一點想法 04/10 05:05
※ 編輯: honkwun 來自: 123.204.174.27 (04/10 09:43)
HLSP:總幹大人說的「參與權」 就是原始PO文者不是嗎 04/10 13:24
Cobraswin:其實我也不喜歡大學自治被放的這麼寬 但很多實務滿多就 04/10 14:34
Cobraswin:以尊重大學自治就寬鬆審查 這對當事人並不公平就是了 04/10 14:36
Cobraswin:學生代表要「實質參與」必須要把學生的意見帶到學校 而 04/10 14:38
Cobraswin:不是只是形式上是學生身分的「形式參與」 這樣才是踐行 04/10 14:40
Cobraswin:大法官要求的在大學自治下學生仍有正當法律程序參與權 04/10 14:41
HLSP:不曉得該代表是否充分反應了學生意見 還是只是成為學校的背書 04/10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