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braswin:我覺得現在很難用法律救濟了 行政法院都駁回確定了 也就 04/10 04:42
→ Cobraswin:是學校的決定連法院都說ok了,很難要學校職權撤銷 04/10 04:43
有人說教育部和行政法院都是程序駁回,是不符合程序法的要件
而不是因為它們都接受性平會的調查報告
推 Cobraswin:實體的部份也沒看到有什麼新事實新證據 也難提再審 04/10 04:48
→ Cobraswin:告同學的民事訴訟也輸了 想告壹傳媒更難 法律程序上我想 04/10 04:50
→ Cobraswin:不出有比較簡單的方法啦 04/10 04:51
我看過有解聘相關的案子告到法院
法院卻說 "我沒有辦法判斷 尊重學校意見"(那告到法院幹嘛...)
賀德芬的案子就打了七年 法律途徑是很漫長的
→ Cobraswin:同學最後補充的連結是中小學的 但是大學自治下大學有權 04/10 04:53
推 Cobraswin:訂立相關法規 而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04/10 04:58
→ Cobraswin:並無如連結中有家長代表之類的而有爭議 成員都是教師 04/10 04:59
謝謝情報
推 Cobraswin:最近好像要選校代了 其實學生代表有參與權 透過程序參與 04/10 05:02
→ Cobraswin:可以在學校做成最後決定前翻盤比較重要 做出後法院又背 04/10 05:03
這倒是一條路
→ Cobraswin:輸了 這就更難 以上 我不認識任何一位當事人 就一點想法 04/10 05:05
※ 編輯: honkwun 來自: 123.204.174.27 (04/10 09:43)
→ HLSP:總幹大人說的「參與權」 就是原始PO文者不是嗎 04/10 13:24
推 Cobraswin:其實我也不喜歡大學自治被放的這麼寬 但很多實務滿多就 04/10 14:34
→ Cobraswin:以尊重大學自治就寬鬆審查 這對當事人並不公平就是了 04/10 14:36
推 Cobraswin:學生代表要「實質參與」必須要把學生的意見帶到學校 而 04/10 14:38
→ Cobraswin:不是只是形式上是學生身分的「形式參與」 這樣才是踐行 04/10 14:40
→ Cobraswin:大法官要求的在大學自治下學生仍有正當法律程序參與權 04/10 14:41
推 HLSP:不曉得該代表是否充分反應了學生意見 還是只是成為學校的背書 04/10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