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800329:已在處理中 05/17 08:45
推 JHROC:在PO文前,要不要先問問你的強大律師團,你的所陳述的事實, 05/17 09:35
→ JHROC:是否合致於侵占罪呢?另外,若每個人在合理使用公開版面時, 05/17 09:37
→ JHROC:不某種程度的想想,當自己利用此類平台所表現出的行為,所可 05/17 09:37
→ JHROC:能對此社群所產生的影響為何時,其實是少了一些積極正面的意 05/17 09:39
→ JHROC:義就是。 05/17 09:39
→ JHROC:第一行,多了個「的」。 05/17 09:42
推 wq:為啥樓上打的我有點抗不懂... 05/17 11:12
推 sqwt:我也看不太懂...標點符號跟語意都不太通.... 05/17 12:16
→ m800329:回J大 目前這件事已在處理中 當時我所陳述事實確實符合 05/17 13:20
→ m800329:侵占罪 但是由於竊傘者已經在時間內向我道歉 如我於文中 05/17 13:20
→ m800329:所述 只要她肯向我道歉還我傘 我是願意原諒她的 05/17 13:21
→ m800329:很抱歉當下未即時告訴各位事情處理的情況 05/17 13:24
→ m800329:而且我父親傾向低調處理此事 給這位同學一次機會 05/17 13:26
→ m800329:如果我堅持要告 那是違反我當初提出的協議 既然不用做這麼 05/17 13:30
→ m800329:絕 真的去告也是浪費司法資源 浪費我父親的時間 05/17 13:31
→ m800329:("強大律師團"一詞我承受不起啊) 05/17 13:32
推 cherish18:推樓上 推事情圓滿解決 05/17 13:56
→ sc321:這樣算侵占喔 看來是我書念得太差 05/17 14:05
推 newsno1:圓滿解決就好~ 05/17 14:19
→ bewilderment:今年轉學考又少一個名額了。 05/17 16:07
→ m800329:其實竊盜和侵占兩者間有模糊地帶 竊盜是在他人領域內獨其 05/17 20:39
→ m800329:所有物 侵占是已經不在其領域內而取走所有物 05/17 20:40
推 MotherGoose:侵占? 侵占在實務上 要以合法關係為前提 05/18 03:16
→ MotherGoose:可以自行參酌 高等法院判決 05/18 03:18
→ MotherGoose:最高法院 92年度台上字1821號 05/18 03:20
推 MotherGoose:另外建議 長大要自己扛些壓力 在外面受到欺負不公平 05/18 03:23
→ MotherGoose:也不要太常常請家人出面解決,學校可以這樣 05/18 03:24
→ MotherGoose:以後進入工作職場 真的建議 要改掉 05/18 03:24
推 newsno1:的確侵占要有法律關係為前提,不過妳是不是忘了一個例外 05/18 03:45
→ newsno1:侵占遺失物阿? 05/18 03:45
→ newsno1:另外這和自己出面解決有什麼關係? 05/18 03:45
→ newsno1:阿她家人就這好有這個資源阿 05/18 03:46
→ october9:也許法律上的文字準確度要求很高 不過我希望重點擺在做 05/18 09:42
→ october9:錯事的人切勿心存僥倖的點上面 政大需要這種殺雞儆猴! 05/18 09:43
→ october9:糾結於原po侵占二字其實無助於改善政大人愛偷傘的歪風啊 05/18 09:45
→ october9:我要看到雞被殺!! 05/18 09:50
推 Mood310400:可惜 可惜.. 05/23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