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ononhead:其實1跟校規處理並不衝突,蒐集犯罪證據同時也可以當違 10/01 01:52
→ prononhead:反校規的舉證吧。 10/01 01:53
推 sx20001225:謝謝學長 議會與幹事會已有在討論這部份 希望能盡快召 10/01 01:55
→ sx20001225:開臨時會討論 問題的確是在獎懲法規中遇到這種情況根本 10/01 01:56
→ sx20001225:使不上力 再加上跑流程一堆更花時間。 10/01 01:56
推 frank90043:齊頭並進貌是唯一解;單刀直入亦非不二法 二位慎思慎便 10/01 02:06
推 irene1770:之前有學生告他 不過好像都是走簡易庭 10/01 02:13
→ irene1770:感覺林同學不痛不癢= =a 10/01 02:13
推 PTTred:校規是可以讓他退學的,只是學校要不要這麼做的問題 10/01 02:19
→ PTTred:而法律本來就有很多缺點,速度慢且會讓受害人再受煎熬 10/01 02:20
推 kuopohung:就算告上法院,這些行為最多也只是罰金和拘役而已 10/01 02:21
→ kuopohung:根本不是什麼重罪 10/01 02:21
→ PTTred:要受害者勇敢出來告他真的是有點難啊哀 10/01 02:22
→ PTTred:要修法什麼的,學校會認真做嗎= =?十分懷疑 10/01 02:23
→ PTTred:何況你不知道學校內部的規範是用來____用的嗎ˋ(′_‵||)ˊ 10/01 02:25
推 greatest1006: 參考 10/01 02:32
→ skyandrain:同為政大,我寧願提出具體建議與方案;至於"反正只會輕 10/01 02:37
→ skyandrain:判"等語,這些是標準網路言論,這是輕罪本就輕判 10/01 02:38
推 PTTred:原PO如果真的考慮到受害人就應該想到,這些罪都會輕判 10/01 02:39
→ PTTred:但是對受害人而言卻是巨大的壓力和折磨...... 10/01 02:40
→ skyandrain:我給予實質建議,是否願意提告這屬於當事人判斷 10/01 02:41
→ skyandrain:既然要救濟,我建議司法途徑如此而已;刑度如何本非你 10/01 02:42
→ PTTred:網友們也希望林敬倫受到法律制裁,但受害者在訴訟過程中 10/01 02:42
→ skyandrain:我所能掌控,與其詛咒法院,不如試試。 10/01 02:42
→ PTTred:耗費的時間精力跟得到的補償根本不成正比= = 10/01 02:43
推 kuopohung:如你所說,他只是做人白目而已,犯的還是輕罪 10/01 02:44
→ PTTred:哪裡來的詛咒法院啊?? 這件事大家關注的焦點一是林敬倫 10/01 02:44
→ kuopohung:法官也只是輕判,甚至連輕判的說不上(罰金+緩刑) 10/01 02:44
→ PTTred:但焦點二是政大高層 ...... 10/01 02:45
→ kuopohung:這種行為,法官也不可能重判 10/01 02:45
→ PTTred:政大如果不改作法和態度,法律規範有用嗎 10/01 02:46
→ kuopohung:而且罰金跟緩刑甚至拘役,老實說根本不痛不癢 10/01 02:46
→ PTTred:林只不過是許多例子中出現的一件而已 10/01 02:46
→ kuopohung:若是對他沒有任何的威嚇力,那麼他的行為將會更加猖狂 10/01 02:47
→ PTTred:並不是詛咒法院,而是不相信作惡者能得到制裁 10/01 02:47
→ skyandrain: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給予建議,當事人要不要提聽其自便 10/01 02:47
→ PTTred:對受害者的傷害卻無法彌平 10/01 02:47
→ kuopohung:若加上被害者上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和精神的消耗 10/01 02:48
→ kuopohung:根本不成比例 10/01 02:48
→ skyandrain:你講的當事人都會評估,剛剛有一位受害人跟我討論 10/01 02:48
→ kuopohung:若是判決緩刑和罰金,以現在的校規,他還是能繼續念博班 10/01 02:49
→ skyandrain:我以我所知,分析相關程序風險了,這些都要具體個案 10/01 02:49
→ skyandrain:給予建議,我本就難以也不想在文章提及,我盡我所能給 10/01 02:50
→ kuopohung:這對受害者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10/01 02:50
→ skyandrain:予我的幫助,相關法律或程序檢討,我直接與受害人討論 10/01 02:50
→ skyandrain:不再回應同一問題。 10/01 02:51
→ kuopohung:要不然修規就要多修改一條林敬倫條款,但這根本不符合法 10/01 02:51
→ kuopohung:律精神 10/01 02:51
推 oscar0218:如果我沒記錯 之前有篇文章是說 他承認他精神有問題 10/01 10:04
→ oscar0218:所以才都走入簡易庭 所以被害者連出庭都不用就KO了= = 10/01 10:04
推 WadeDwyane:樓上,你都說他出庭時連被害人都沒出庭,說這種話不會 10/01 10:33
→ WadeDwyane:太好笑嗎 10/01 10:34
推 oscar0218:偉德大大 我印象是這樣啊= = 但我找不到那篇文 10/01 10:44
→ crims:有印象+1 請爬羅剎文 因為不算重罪都走簡易庭 10/01 10:47
推 oscar0218:我找到了在nccu版的9489篇的中段 10/01 10:57
推 WadeDwyane:請看一下那篇內文中提到他承認的是什麼,還有不是不算 10/01 11:50
→ WadeDwyane:重罪都簡易判決。 10/01 11:51
推 oscar0218:恩 瞭解你意思了 10/01 12:42
推 cherish18:贊成修改獎懲法規 10/01 16:17
推 Redsofa:推本文~ 律法沒有那麼完美但也沒那麼不堪,至少是一種站出 10/01 17:31
→ Redsofa:來反抗的態度。且這種小案,受害者是會有多大的精神消耗啊? 10/01 17:33
噓 chema:受害人,不論學弟或學妹都尋求法律途徑了,如果有用還會搞成 10/01 17:33
→ Redsofa: (↑是指開庭審理過程) 10/01 17:34
→ chema:這樣嗎?書記官還建議她休學勒,看不出來有什麼實質幫助啊。 10/01 17:35
→ chema:反而是學校如果不趕快把他退學,他可以名正言順的在校園出沒 10/01 17:37
推 Redsofa:法院一樓就有當班書記官,你去提個問題就知道他們的深度 10/01 17:37
→ chema:造成哲學系的師生很大的困擾。 10/01 17:38
噓 chema:難道說,要等到有同學被打到重傷,使得林敬倫要關監牢,而且 10/01 17:42
→ chema:符合退學規定的標準,這件事才能解決? 10/01 17:44
→ chema:否則以他犯的行為,判不了三年以上徒刑,他也依然我行我素, 10/01 17:46
→ chema:還在鏡頭前放話要揍學弟,先前都被判過刑了還是這樣,你真的 10/01 17:47
→ chema:覺得有用嗎? 10/01 17:47
→ Redsofa:他惡行這麼多年,有種告官的只有2位(?),當然繼續欺負人 10/01 17:59
→ chema:他被學弟告了、也判刑了,役科罰金11萬(?) 啊還是一副不後悔 10/01 18:41
→ chema:的樣子,沒幾個月又去掐學弟的脖子,還不後悔以違法的手段 10/01 18:44
→ chema:報復,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啊。不用校規,遲早還有人受害。 10/01 18:45
→ chang1202:他很幸運都在一些還不錯的學校 要事在後段私校 大概要變 10/01 18:47
→ chang1202:消波塊了.... 10/01 18:47
推 goshfju:他國中到底怎活過來的@@ 10/01 19:08
→ nasa6779:會不會是國中時受了什麼精神創傷... 10/01 21:55
推 goshfju:大概屢遭正妹拒絕這樣 還被人男友拖去... 10/01 22:18
→ nasa6779:那他可以不要挑正妹攻略... 10/01 22:21
→ irene1770:他再繼續這種調調 不管哪種妹都把不到= = 10/02 03:30
推 Zickler:走簡易程序與否是檢察官決定 除非被法官否決(刑訴449,452) 10/02 05:11
→ Zickler:受害者都願意站出來的話 他就要多跑幾次警局地檢署法院 10/02 05:13
→ Zickler:耗費的時間跟罰金 加起來也是挺可觀的 10/02 05:13
推 johnny0399:推sky葛葛 10/0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