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證作為本校學生身份證明之用,除具有本校校園功能外,亦可增加金融功能。
新生於入學時可自由選擇欲兼具金融功能(需加開本校簽約銀行專用帳號)。
* 本校學生每學期註冊後,學生證不需加蓋「註冊」章。如需在學證明者,
可持學生證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加蓋學籍章戳,替代在學證明書。
* 學生證遺失,應立即掛失。金融功能部分請立即向銀行掛失,校園功能請向教務處
註冊組掛失。並應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補發新證。
學生證遺失(毀損),其補(換)發工本費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學生證補發其間得申請學生證及臨時卡使用,並於領取新的學生證時繳回。
臨時卡若有遺失或損毀,並應負擔工本費新台幣一百五十元。
* 學生離校(如有畢業或退學等)應繳驗學生證,其證件經註冊組註記鎖卡後自行留存
(但不可再做為學生證使用)。遺失學生證者,應辦理掛失並填寫學生證遺失離校申
請單替代。若仍須使用學生證中之金融功能,請逕向第一銀行木柵分行申請改發一般
金融卡。
以上為較重要事項,若需詳細參考,請自行至系辦外公佈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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