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匯率是香港於1983年10月開始至今實行的一種比較獨特的匯率制度
這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香港發鈔銀行(匯豐,渣打,中國)與港府的外匯基金之間以及發鈔銀行
與其他商業銀行之間的法定港元現鈔價暫定為1美元合7.8港元。
2.發鈔銀行要增發現鈔,必須按1美元合7.8港元的匯率向外匯基金繳交等
值的美元以換取港幣的負債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同時,
若有港幣回籠發鈔銀行可據此將港幣負債證明書交回,並從外匯基金收回等值
的美元。
香港的聯繫匯率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類似於釘住匯率制,不同的是,
港幣釘住美元,僅僅侷限於現鈔。但是,通過規定港元與美元現鈔的固定比價
,實際上可以用來抑制港元與美元的非現鈔交易的市場價格,使其不至於偏離
7.8太遠。外匯市場上的套匯使得市場匯率多數時候均在7.8水平的窄福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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