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限額之目的何在?其與私有土地最小面積之限制又有何差異?
是比較說明之
二 土地法34-1之立法目的與規定內容為何?又共有人出售土地時,
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購買?試申論之
三 土地登記之申請,其登記之權利主體與申請方式有何?試說明之
四 試就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制度要件與內容,依現行規定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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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陳秉熱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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