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再有重大突破!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明訂夫妻得經協議擁有一定數額的自由處分金,
此項修正案將使夫妻財產改制「分別財產制」後,未工作一方仍獲一定程度的保障,
換言之「私房錢」將再無存在必要。
未如外界預期將出現對立爭議,司委會上午在理性與和諧氣氛下,
快速審查通過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部分條文修正,納入「自由處分金」概念,
條文通過時,男女立委都高興地握手互道恭喜。
婦運團體長期主張的「家務有給」訴求,
是此次夫妻財產制修法的重點,不過在「家務有給」
被外界解讀批評為「斤斤計較」後,
司委會主席沈智慧等立委上午在會前即針對該法一千零十八條之一,
提出兩版新修正文字,將「家務有給」轉化為「自由處分金」概念。
李永萍、趙良燕及沈智慧發言時,都為「家務有給」內涵遭誤解感到委屈,
強調修法的本意絕不在於讓夫妻未工作並從事家庭勞務的一方,
淪為做家事領薪的菲傭,而是不希望這些絕大多數為家庭主婦的家務勞動者,
不會因沒有工作連花一點錢都得向配偶「乞討」,
甚至在夫妻財產改「分別財產制」後,因做家事沒有收入,淪落得比菲傭還不如。
"經過簡短的協商,司委會因此初審通過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
內容為:「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其自由處分」,
並在立法說明中載明,「協議不成由法院視實際狀況酌訂」,
以提供夫妻爭執無法協議時,法院介入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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