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er (申公豹)》之銘言:
: 看來期末勢必會出個一題...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修正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夫妻財產制」部分條文,
全面廢棄夫妻聯合財產概念,夫妻財產改採各自管理,
法中也明定家事勞動開始成為「有價」的活動,並訂定「零用錢條款」,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現行夫妻聯合財產制以夫管理為原則,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的民法夫妻財產制以分別財產制為基本架構,
夫妻財產改採各自管理,明定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
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新通過的夫妻財產制部分條文,明定「家務有價」,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
希望未來家庭中經濟能力強而從事家事勞動少的人,得支付較多的生活費用,
相對經濟能力較弱從事家事勞動較多得支付較少生活費用。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增訂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零用錢條款」,
保障長期在家裡從事家務勞動夫妻一方的經濟獨立,
明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的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對於台商到大陸包二奶可能損及台灣元配的權益,
法中也訂定「防二奶條款」,因應部分台商將財產轉移到大陸給「二奶」情形,
增訂夫妻一方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對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
配偶得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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