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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tsy (不能三心二意!!)》之銘言: : ㄟ...因為本人家遭變故.. : 有棟房子可能要被拆掉一些部分>< : 所以大家幫我看看是幾年以下的違建需要拆除呢><..(真是ooxx爛基隆市政府, : 當初說可以現在又說那算違建><) : 謝謝啦~ 違建是合法建築物外增建的部份...於建築執照上並無註明的部分... 拆除違建是政府對於建築管制的手段之一...所以它要拆是法令所核准的... 沒有幾年以下或年限的限制... 台北市政府於近幾年已經開始對違建展開拆除的工作... 第一階段先對八十年後的新違建動手(好像是八十年吧...可能有錯...請指正) 再來才開始對舊違建展開拆除... 是分階段實行的公權力方式... 各地方政府有其行使拆除違建的計畫...不一定像台北市一樣... 可能以分區方式...或是年期來施行的不同罷了 所以嚕...學妹家的違建是政府可以合法拆除的... 除非你們可以提出建築執照的証明...行使行政救濟... 否則...也只好認了...因為選舉快到了。..這陣子各地方政府都會做出不同以往的 方式來彰顯政府"愛民 有做事"的形象... 這是學長了解的部份啦... 才粗學淺...如有錯誤請多多指教!!! ^^ -- 哎...節哀順便...自認倒楣吧... -- -- ████▁ █ ▆▅ ▅ ▎ ▅ ▁▃▁▄▆{{} ▏ ▌ ▊ ▋ ▊ {{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9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