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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WoMuta (You can't say...)》之銘言: : ※ 引述《batsy (不能三心二意!!)》之銘言: : : ㄟ...因為本人家遭變故.. : : 有棟房子可能要被拆掉一些部分>< : : 所以大家幫我看看是幾年以下的違建需要拆除呢><..(真是ooxx爛基隆市政府, : : 當初說可以現在又說那算違建><) : : 謝謝啦~ : 違建是合法建築物外增建的部份...於建築執照上並無註明的部分... : 拆除違建是政府對於建築管制的手段之一...所以它要拆是法令所核准的... : 沒有幾年以下或年限的限制... 應該有ㄅ,上次去參觀地政事務所的時候我有問ㄟ, 好像是民國57年前的樣子(非常不確定) 要拿當時的水電費繳費證明作為證明, 好像就算是合法違建ㄟ.....(非常不確定中.....) : 台北市政府於近幾年已經開始對違建展開拆除的工作... : 第一階段先對八十年後的新違建動手(好像是八十年吧...可能有錯...請指正) : 再來才開始對舊違建展開拆除... : 是分階段實行的公權力方式... : 各地方政府有其行使拆除違建的計畫...不一定像台北市一樣... : 可能以分區方式...或是年期來施行的不同罷了 : 所以嚕...學妹家的違建是政府可以合法拆除的... : 除非你們可以提出建築執照的証明...行使行政救濟... : 否則...也只好認了...因為選舉快到了。..這陣子各地方政府都會做出不同以往的 : 方式來彰顯政府"愛民 有做事"的形象... : 這是學長了解的部份啦... : 才粗學淺...如有錯誤請多多指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0-105.HINET-IP.hinet.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