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WoMuta (You can't say...)》之銘言:
: ※ 引述《batsy (不能三心二意!!)》之銘言:
: : ㄟ...因為本人家遭變故..
: : 有棟房子可能要被拆掉一些部分><
: : 所以大家幫我看看是幾年以下的違建需要拆除呢><..(真是ooxx爛基隆市政府,
: : 當初說可以現在又說那算違建><)
: : 謝謝啦~
: 違建是合法建築物外增建的部份...於建築執照上並無註明的部分...
: 拆除違建是政府對於建築管制的手段之一...所以它要拆是法令所核准的...
: 沒有幾年以下或年限的限制...
應該有ㄅ,上次去參觀地政事務所的時候我有問ㄟ,
好像是民國57年前的樣子(非常不確定)
要拿當時的水電費繳費證明作為證明,
好像就算是合法違建ㄟ.....(非常不確定中.....)
: 台北市政府於近幾年已經開始對違建展開拆除的工作...
: 第一階段先對八十年後的新違建動手(好像是八十年吧...可能有錯...請指正)
: 再來才開始對舊違建展開拆除...
: 是分階段實行的公權力方式...
: 各地方政府有其行使拆除違建的計畫...不一定像台北市一樣...
: 可能以分區方式...或是年期來施行的不同罷了
: 所以嚕...學妹家的違建是政府可以合法拆除的...
: 除非你們可以提出建築執照的証明...行使行政救濟...
: 否則...也只好認了...因為選舉快到了。..這陣子各地方政府都會做出不同以往的
: 方式來彰顯政府"愛民 有做事"的形象...
: 這是學長了解的部份啦...
: 才粗學淺...如有錯誤請多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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