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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q (逃亡)》之銘言: : ※ 引述《nWoMuta (You can't say...)》之銘言: : : 違建是合法建築物外增建的部份...於建築執照上並無註明的部分... : : 拆除違建是政府對於建築管制的手段之一...所以它要拆是法令所核准的... : : 沒有幾年以下或年限的限制... : 應該有ㄅ,上次去參觀地政事務所的時候我有問ㄟ, : 好像是民國57年前的樣子(非常不確定) : 要拿當時的水電費繳費證明作為證明, : 好像就算是合法違建ㄟ.....(非常不確定中.....) : : ^^^^^^^^ 嗯嗯...這就是頗耐人尋味且具爭議性的用詞嚕... 違建就是『違法建築』的意思...何來『合法違建』的用詞呢? 我想這可能是所謂就地合法的作法吧...但法令卻無明文規定... 就像是你在農村看到『農用車』的意思一樣... 只是政府機關的寬容措施或政策...隨時可修改與取締... 因為法律上無註明...無法律效力可言... 當決策者提出下一個措施時...前面所謂的『合法』就能變成違法嚕... 而且...拆違建不是由地政事務所認定與執行的... 現在大多由地方『建築管理處』出面處理... 所以...地政機關的說法可不可信...亦是一個疑問... 近幾年的都市計畫都會提到違建的問題... 畢竟會影響到公共安全與都市景觀的問題... 當都市自然演進與規劃時...這都將會被提出實施... 念資班的都會碰到這個問題嚕... 呵呵...施小妹提出一個不錯的個案呢... 管班的同學可藉此課題多加思索喔!!! ^^ -- 運球突破! 快速切入! 帶球上籃! ⊕ ▌ ↙ ↙ ↙ ●∕ ︽▌▅▅ ꄊ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19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