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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歹路不可行
時間: Mon Sep 22 21:08:36 2003
※ 引述《ptc (拉)》之銘言:
: 最近"公佈姓名" 或是 "公布照片" 這種事好像常常被用喔??
: 像是之前不是有工地小偷被抓到 然後被迫拿著"我是小偷"的牌子拍照
: 然後再被公布 最近好像也有偷竊的事件被公布
: 其實像這樣公布姓名 只是中間換個"X" 有時根本達不到什麼效果
: 就像寫"法律系潘X慶"一樣 用屁股想也知道是我
: 還不如寫潘大嘴 可能還有人不知道是誰 因為通訊錄上沒有人叫"潘大嘴"
: 嗯......我只是覺得這樣還是有可能發生法律上的問題吧......
: 學姐我不是針對你啦 只是法律念一念就會這樣想
: 我如果去係辦找妳 不要揍我......
這種情形跟之前慈濟的``一攤血案``有點類似喔
縱使講的是事實不構成誹謗 還是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請參照民法195條 並刑法310條
我個人贊同潘x慶同學的說法...請助教要留意一下
《最後編修日期:09/22/2003 21:11:23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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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 引述《ptc (拉)》之銘言:
: 最近"公佈姓名" 或是 "公布照片" 這種事好像常常被用喔??
: 像是之前不是有工地小偷被抓到 然後被迫拿著"我是小偷"的牌子拍照
: 然後再被公布 最近好像也有偷竊的事件被公布
: 其實像這樣公布姓名 只是中間換個"X" 有時根本達不到什麼效果
: 就像寫"法律系潘X慶"一樣 用屁股想也知道是我
: 還不如寫潘大嘴 可能還有人不知道是誰 因為通訊錄上沒有人叫"潘大嘴"
: 嗯......我只是覺得這樣還是有可能發生法律上的問題吧......
: 學姐我不是針對你啦 只是法律念一念就會這樣想
: 我如果去係辦找妳 不要揍我......
這種情形跟之前慈濟的``一攤血案``有點類似喔
縱使講的是事實不構成誹謗 還是有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請參照民法195條 並刑法310條
我個人贊同潘x慶同學的說法...請助教要留意一下
《最後編修日期:09/22/2003 21:11:23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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