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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人權保障書? 從台灣民主歷程中的人權事件談起 一 二二八事件() 二(言論自由)事件 三美麗島事件() 四中壢事件() 五鄭南榕事件() 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一般認為憲法的目的有二,一為保障人權,二為促進民主 ,而近代國家莫不以立憲來展示自己改革之決心,自1776美國獨立之獨立宣言以來,() 憲法制定之基本精神即是將國家之權力分立為三: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依孟德斯 鳩的思想確立了分權憲法的基礎,其人認為應該國家權力分散,權力之間相互制衡, 以達促進民主保障人權之目標,故一般認為若是一部憲法權力相互混同,則混同結果將 不能保障到人民權利,民主精神也將蕩然無存(金字塔),又觀乎1889年發生之法國大革 命之人權宣言,其中認為(),人權是天生賦有的,非待國家權力或是依國家之憲法肯認 方得以存在的,則從此以觀,台灣人民從1945年以來的悲慘命運,似乎是「憲法 是人權保障書」這句名言最佳的反諷。 「憲法是人權保障書」,此乃孫中山先生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理想,其認為在制定了 一部民有民治民享的憲法後,中華民國的人民便能獲得空前的幸福,而中山先生一生 也是為了這個目標奔走,先是推翻滿清,後又為了袁世凱毀棄臨時約法,又發起二次革命 ,但事實上,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最困難的「人權時刻」,卻不能保障到一絲一 毫的人權,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不受軍事審判,但在美麗島大審時, 卻皆受軍事法庭的裁判,()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參政權,但在中壢事件中卻只見到不 公平的參政權,第八條規定:有不受逮補的權利,但鄭南榕先生卻只能以自焚來抗議不公 ,而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二二八事件中更是荒繆(),這些在 在都讓我不禁懷疑-在這些需要人權保障之時刻,身為人權保障書的憲法到哪裡去了? 中華民國憲法究竟為了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做了些什麼?在最需要憲法捍衛的人權時刻竟然 缺席,而使他的人民受到不公義的對待,如此的一部憲法,我們是否會由衷的對其產生 情感?更遑論一部沒有正當性的憲法我們再遵行時產生的疑惑誰來回答?(古人) 憲法到哪裡去了? 台灣於1895年滿清甲午戰敗後(),割讓予日本,經過了日本五十年的統治,在二次大戰後 被來自中國的外來政權佔領,其後便開始長達五十年的悲慘命運,在外來政權統治的五 十年中,國家根本大法被一紙行政緊急命令凍結了四十餘年,(),在這期間,獨裁者的 所作所為完全沒有其他任何的法規範可以有效約束之,產生了不義的萬年國會(大法官 釋字),產生了獨攬大權的獨裁者,產生了噤若寒蟬的台灣人民, 而這紙行政命令遲至四十餘年後方才還給臺灣人民原本就屬於他們的自由與權利, 試問,若是國家最高的法規範竟可隨便為凍結,那此法規範存在之基礎也太過薄弱了, 而且即使當時國家正處於戰亂災禍中,反到更應該保障人民的權利,而非逆向約束之, 人權與戰亂並無直接關聯,而且荒繆的是一限制就限制了四十餘年,令我不禁想到是否 動員戡亂只是獨裁者藉以限制人民權利的藉口罷了,其實是以動員戡亂為名行獨裁統治 之實?若以此為猜想,到也不難想像到憲法在這四十餘年中,其有名無實的地位乃是 獨裁野心家的刻意規避,以使其統治行為不受質疑,使其統治地位得以長存穩固, 畢竟誰都知道,如果要實行獨裁統治,有一部憲法在只會絆手絆腳的,無法將其觸角 延伸到人民的各個層面, 憲法究竟為了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做了些什麼? 按奈指紋案() 對於憲法的情感?(法確信) 憲法的正當性? 作者: sashar () 看板: NCCU00_LawLt 標題: Re: 我來... 時間: Wed Jul 21 15:31:28 2004 ※ 引述《wuhnj (wuhnj)》之銘言: : ※ 引述《wuhnj (wuhnj)》之銘言: : : =.= : 我的"我來..."系列文章終於都不見了 XD 其實還是有的- -" 只是沒那麼明顯而已 --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一簑煙雨任平生。 料峭春風吹酒醒,山頭斜照卻相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3.194 ※ 編輯: sashar 來自: 140.119.29.32 (05/14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