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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林育德 聯絡方式:(詳通訊錄) 主旨:為協調2009年班聚時間乙案,請惠與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奉97年12月某日俊龍代轉宇歡指示辦理 二.為聯繫本班同學情誼,交換畢業後生活情報,辦理2009年班聚,並採用餐形式 三.用餐地點暫定為:茄子咖哩公館店(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2F) 四.本次班聚時間預定為中午11點半,惟本班同學各奔東西,事業不同,能出席時間相異 ,聚餐日期不能貿然決定,預計於農曆年後至98年3月底前,請上版同學回(推)文提供 可出席或確定不能出席之日期 辦法:本案俟版上同學提供能出席日期充足者,於訂定本班聚日後,另行公告之 正本:89年法學各位有上版的同學 副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84.251
superoaf:當公務員都一定要這樣搞嗎? 01/19 12:38
mccormick:重點是要大家喬時間啦^0^如果未達三位同學參加就流標囉 01/20 15:40
holly2:時間range這麼久...我週末應該都ok吧?! 01/21 00:01
holly2:我本來以為有人想假裝忘記同學會這件事..嘖嘖 我誤會他了 01/21 00:03
mccormick:不是假裝是真的忘記了^^|||感謝阿龍提醒... 01/2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