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正文之前,有一些想法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們都知道財政系學會這個組織是由系上每一位同學所組成,也就是說我們的財政系學會
將近有450名的成員。就程序和常理來說,期初期末的學會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應該是最
多、發言和討論應該是最熱烈的。可是實際上的情況恰恰相反,相較於監委會或是幹事會
,期初期末大會的議事狀況並沒有特別彰顯,也導致系上有些人對學會到底在作什麼不太
清楚。其實期初期末大會是一個非常好的時機,讓大家能夠對於一些心中的疑惑能夠有一
個徹底解決的機會,也是捍衛自己權益的最佳場所。有很多事情在大會裡已經討論過了多
次,但還是有同學處在狀況外,這應該算是宣傳不足還是大會功能不彰呢?
畢竟間接的告知效果有限,如果大家都能夠把自己想表達的疑問和建議都能夠在會員大會
中清楚地表達出來,相信對於學會的發展以及各位會員的利益都有絕對正面的幫助。總而
言之,系學會的所有權是屬於大家的,不是限定只有某些人才能加入或是管理它。應該由
全體會員透過合乎程序的方法來操作我們的學會,讓學會為所有的系胞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而不要讓我們的學會變成一個孤兒。
期初大會後列了第二次的系費收取相關章程: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費由會員於大一時一次繳交,收取辦法另訂之。
: 財政系 系費收取辦法
: 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財政系系學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訂定。
: 第二條 財政系學生應於大一上學期繳完四年之系費,轉系生、轉學生不在此限。
: 第三條 轉系生、轉學生應於大二上學期補繳系費,所繳系費金額為當學年新生繳納
系
: 第三條 轉系生、轉學生應於大二上學期補繳系費,所繳系費金額為當學年新生繳納
系費金額的四分之三。
: 第四條 下學年度新生收取的系費的金額由上學期幹事會於期末大會提出,交期末大
會審議,經由出席會會員二分之一同意通過執行。
: 第五條 每學年之學會學期常態餘額為新台幣三十二萬元整,當學期幹事會超支的部
分,需經會員大會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同意,方能使用學期常態餘額。當學期
常態餘額超過原設定金額達5000以上時應將超過部分於下學期會員大會發還
會眾,學期常態餘額不超過原設定金額5000時可保留於學會。學期常態餘額
超過部分發還方式由幹事會提出監委會經出席監委二分之一同意即可執行。
: 第六條 每學年收到之系費依上下學期7:10比例分配使用,若學期末有結餘轉入學
期常態餘額。
: 第七條 由本系轉出之學生或本系之退學生應主動申請退還其所繳之剩餘系費。退還
金額以其原先所繳的系費分為八個學期,以學期為單位(不足一學期,以一
學期計算),按其在本系原先所剩餘的學期比例退還。
: 第八條 本辦法之修改,由幹事會提出或經會員三十人連署附議後,提交會員大會討
論以普通決議行之,本辦法於公佈後三日施行之。
這樣子希望能解釋到部分同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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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河的擺渡者─卡倫,輕輕地搖著扁舟而來。
依他的喜好,選擇幸運者送往永恆的終點站。
《希臘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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