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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九十一年度青少年暑期打工現場徵才活動
發信站: 師大計中(精靈之城) (Wed Jun 26 08:43:4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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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青少年暑期打工現場徵才活動
※ 活動日期:
91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一時至四時
※ 活動對象:
臺北市大專院校以上之青少年為主。
※ 活動地點: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臺北市承德路三段二八七號)
※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 協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人事處、一一一一人力銀行
※ 活動內容:
活動現場設有現場徵才活動、臺北市政府暑期打工招募活動、打工安全宣導。
一、 現場徵才活動
現場邀請民間預計十五家廠商,提供三00個暑期打工機會,於現場直接與民間廠商直接
進行面談。
二、 臺北市政府暑期打工招募活動
(一) 對象資格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 各大專院校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研究所已在學
之研究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已在學之一年
級以上學生。(須附學生證影本)
2. 其本人或父母其一設籍臺北市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戶籍
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父母之身份證影本)
(二) 錄取名額:六十八名。另將抽出六十名候補名額(監理處:二名、交通事件裁
決所:八名、人事處:五十名)。
(三) 單位、工讀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報酬、給假規定:
用人單位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工讀期限
自九十一年七月八日起至八月二十一日止,共計四十五日。週一
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八小時,每週休二日。
工作內容
協助市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檔案清理、回溯、編目建檔等工作。
工作報酬
一、 七月(二十四天)一六、三二0元,八月(二十一天)一四、二八0元,合計ꐊT0、六00元。
二、 工作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時,得發給加班費(費用由用人機關
自行負擔)。
三、 在工作期間所需交通、膳宿及辦理加保自付保費部份等費用由個
人自行負擔。
給假規定
一、 工作期間應遵守機關服勤規定。二、 事、病假合計七、
八月各准給一天(中댊~辭職者,當月份不給假)。三、 請假逾限者按時、日扣除報酬,工讀期間扣除報酬
之日數合計逾三日者應即解除工讀。四、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或父母死亡者給喪
假一星期。
(四) 前一階段已完成通訊報名,但未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者: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至六月十日以通訊方式報名但未符合特定對象資格條件者,經審查符合本階段之資格條
件將一併列入本次報名名單之列,(第一階段已通訊報名者,請勿重複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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