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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nca (yonca) 看板: NCCU02_TUR
標題: [公告] 土語系選課注意事項
時間: Fri Aug 22 12:03:36 2003
土語系選課注意事項
一、 選課注意事項,當以校方所公布為準,此頁注意事項目的在"提醒"同學需特別注
意的地方。
二、 系上所開的科目如果有任何疑問的話,請聯絡助教(就是佳那阿布拉啦..)哦!
系辦分機:62312;伊媚兒:wenling@nccu.edu.tw
選課
1.課程同時選多科時,最喜歡的那科要設定為「不被遞補」
同學對於選上科目預先設定「不被遞補」功能,如果同一段時段選二科以上,其中一科很
想上,那就將該科目做「不被遞補」的動作,不然同學的課可能要造成連環遞補,結果是
同學想要的課卻被擠掉的困擾。
2.「選課系統查詢」中增加「檢核」功能鍵。同學如果成績未到或因修讀「輔系、雙主修
」備註欄會出現「擋修及重複修習」,因註冊組不是隨時做檢核,所以增加這項功能。同
學只要成績一到,就可以按「檢核」功能鍵自行檢核,備註就會告知同學類似「通過」字
眼,讓同學知道該科是沒有問題滴~
選課更正
1. 「選課更正」"不是"第二次人工加退選
除非有特殊情由,如:調課後衝堂、學分不足、非歸咎於學生錯誤等,否則不予選課更正
。
「選課更正」日期截止後,將不再接受更正單,且凡不符合選課更正規定者,亦不接受辦
理。
2. 填單流程:
1)詳細註明原因
2)由該系助教蓋章
3)先由授課教師同意、簽名
4)該系系主任簽名
5)本系系主任簽名
6)送交註冊組
附上選課辦法如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本校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本校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學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大學學生選課,分初選及加退選二階段辦理。
第三條 學生應依所屬院、系(所)規定之畢業學分及各類必修科目學分規劃選課,按年
依序修習。
第四條 學生選課日期、方式及科目分類等事項,教務處得依實際需要於當學期另訂「選
課注意事項」規定之。
第五條 學生選課,應經由電話語音及電腦線上輸入方式辦理,不得以任課教師加簽方式
辦理加選。
第六條 學生初選及加退選後,應於規定日期內查詢選課結果並自行列印,以確認所選之
科目,並據以辦理加退選及更正。
第七條 學生完成初選後,所選科目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規定期間內辦理加退選:
一、所選之科目有顛倒修習者。
二、重複修習已及格之科目者。
三、全學年科目未修上學期而先修下學期者。
前項各款情形,如有特殊理由經各該系(所)認定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學生於加退選後,除前條及左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辦理選課更正:
一、修習學分不足或情況特殊時,得辦理加選。但加選之科目,應經任課教師、本系(所
)及開課系(所)之主管 簽章同意。
二、選課錯誤,經查非歸責於學生者。
三、選課期間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專案奉准更正者。
第九條 學生於選課更正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讀。
一、學生申請放棄修讀已選修之課程,應填妥棄修課程申請書,先經任課教師並經所屬系
所主管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二、學生申請棄修課程,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選課更正日期後一個月起,始可提出。至
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學期期末考開始前兩週內辦理完畢。
三、放棄修讀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讀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
低於學則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棄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第十條 學生放棄修讀之課程其成績登錄、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棄修讀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
二、放棄修讀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三、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
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第十一條 其他有關學生選課事項,於本辦法未規定時,依本大學學則暨相關規定
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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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7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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