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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2_AT-A 看板] 作者: oldman (為了興趣而戰吧) 看板: NCCU02_AT-A 標題: [修章草稿] 3.比賽及活動之舉辦 時間: Wed Dec 17 15:29:21 2003 修章草案Ⅲ------比賽及活動之舉辦 一、修章動議起因 此屆北會盃輪到政大舉辦,為此幹事會特別設立北會盃委員會專門負責相關事項,由於北 會盃委員會未向學會申請補助,且未用到學會資產,因此監委會決議讓北會盃委員會盈虧 自負,(虧錢自行攤付,有盈餘則舉辦慶功宴),雖在期初大會獲得系胞同意採取盈虧自負 方式運作,但有系胞要求修章委員對於舉辦校際活動(北會盃)跟校內活動(女排新生盃)盈 虧如何處理提出意見。 二、修委意見 無論是校際比賽或校內比賽,若活動之實質乃以本系名義舉辦,盈虧理應納入系學會基金 ,且需在期初(末)大會上向全體系胞提出工作報告以供系胞們質詢。理由如下: 1.會計系的活動是由系胞所支持的:若以系上名義舉辦活動,實質上是受到系胞們有形無 形上的支持才得以完成,且要以系上名義舉辦活動,這個權利本應由全體系胞賦予,並 非任何人都可以無條件使用會計系名義舉辦活動。 2.防弊的立場:若活動採取盈虧自負的方式舉辦,將有可能傷害到會計系名譽,盈虧自負 可能造成為了不賠錢而犧牲活動品質的問題,為了維護本系名聲且保障活動品質,不適 合讓以會計系名義舉辦之活動盈虧自負。 3.資源運用的限制:若活動採取盈虧自負的方式舉辦,主辦單位可運用的資源可能受限。 例如此次北會盃壘球賽場地問題,若由系辦出面行公文出借堤外壘球場,則有助於場地 之申請。 4.章程第十三條規定"幹事會為學會之最高執行機構,綜理一切事務",意味著系上所有的 學生活動都應由幹事會執行,或是由幹事會委外執行(負監督指導之責),另一方面,以 現在學會實際的運作來說,應為分股與專案制並行,有公關活動等股,也有不在各股之 下如會計週,卡啦ok等專案,北會盃的性質與舉辦成員來說,跟其他活動並無不同,故 北會盃委員會為幹事會之子單位,理應向幹事會負責。 三、條文部分 原條文:章程第十三條『幹事會為學會之最高執行機構,綜理一切事務。』 無新增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1.58
hoya0111:贊成 推140.119.151.153 12/17
Jasonyuy:即便是向系辦要求支援也不見得會有幫助 推 61.230.42.22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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