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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2_AT-A 看板] 作者: oldman (為了興趣而戰吧) 看板: NCCU02_AT-A 標題: [修章草稿] 4.系隊慶功宴部分(球隊、會辯隊、啦啦隊、合唱團) 時間: Wed Dec 17 15:32:49 2003 修章草案Ⅳ------系隊慶功宴部分(球隊、會辯隊、啦啦隊、合唱團) 一、 修章動議起因 九十一學年度下學期時,由於SARS的緣故,啦啦隊比賽取消,由於沒有比賽名次證明,且 未於監委會提出申請即動用學校補助和平分的獎金收入作為慶功宴之用,因此有系胞對此 提出質疑。 二、修委意見 修委同意今年監委會所做的決議(參見附件),並作出下列幾點解釋: 1.學校、系辦補助及系費(註)均不得作為慶功宴之用,若經費剩餘應交回學會。 2.系隊獎金收入部份,如在章程中硬性規定其作為慶功宴費用的比例,將無法針對各隊不 同的隊員人數、得獎名次、練習情況作彈性的調整。修委建議這部分仍然交由監委會依 參加比賽名次、慶功宴參加人員名單、可能出席慶功宴人數估算,並與系隊隊長作討論 後,再決定可使用金額。 三、條文部分 原條文:章程附註『凡學會各組織,參加比賽所得之獎金,需經監委會視當時情況同意其 使用數額,始得動用之。』 新增部分:『慶功宴經費只限於獎金收入部份。』 【註】 若主任及師長指撥慶功宴經費,同獎金收入辦法。 【附件】 有些系隊可能認為:『由於大家辛苦練習而努力得來的獎金,系隊當然可以自由運用,再 將剩下的錢繳回學會就好。』仔細分析,系隊可能的經費來源,除自己繳交的部分外,其 來源有三:1.系胞所繳的系費、2.學校或系辦的補助、3.獎金。前二者應作為支持系隊訓 練及參加比賽所需的費用,讓系隊不會為籌措經費而苦惱,而不是給系隊舉辦慶功宴之用 ,而獎金部分,由於學會出錢支持系隊一切訓練及比賽上所需要的花費,獎金收入理應回 歸學會以作為資源的分配,同時也可減少系胞的疑慮。誠然。基於鼓勵系隊努力練習為系 上爭取好名聲,如系隊以實際成績在期末監委會,提出要求慶功宴的經費,監委將酌予補 助,以獎勵系隊的功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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