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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高等考試規則經考試院會修正通過 【2005/5/19更新】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19)日經考試院 院會審議修正通過。依據院會決議,本考試刪除列考中華民國憲法,國文仍維持列考,但 其及格標準由「60分」修正為「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並從今 年八月下旬舉辦之會計師高等考試開始適用。 考選部政務次長郭生玉表示,會計師考試採科別及格制,本規則修正案係就會計師考試制 度檢討改進,依科別及格制之精神,決定刪除列考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並修正國文科 目及格標準,如91年、92年、93年參加本考試國文科目尚未及格之應考人,於本規則修正 通過後仍須應考國文,並採用新的及格標準。 考選部政務次長郭生玉同時表示,今天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0條、第13條、第18條 。新修正之考試規則,除應試科目、及格標準之改變外,並增列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 計與資訊科技等科、系、組、所為應考資格第一款本科系;本考試所有應試科目之試題題 型,均改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題型。前揭修正條文,均於今年八月下旬舉辦之會計 師高等考試開始適用,請有意報考會計師高等考試之應考人及早準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