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申請獎助學金常見問題解答】
一、問:如何才能獲得最新之獎助學金資訊?
答:其實申請獎助學金最簡單的方式,即是常到生輔組公布欄逛逛看看、多領表
、多送件,亦或是上政大網頁首頁循「在校學生」→「獎學金查詢」查看現
有之各項已公告之獎助學金,當發覺某項獎助學金的多項條件你都符合時,
你得獎的機會自然就比其他的同學更多了些。
二、問:如何才能申請到【本學年尚未享有公費亦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答:各獎助學金都會有這項要求,同學如需蓋章證明可備妥獎助學金申請書或是
個人成績單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請獎學金承辦人查證後幫您蓋章證明即可。
惟該獎助學金若係需由學校推薦者,則由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統一處理
,同學們可不必再自行申請蓋章證明。
三、問:獎助學金申請書【校印或校長印】應如何申請?
答:依本校現行分層負責與授權規定,同學們逕自申請之獎助學金書表如需用到
校印或是校長印,均可備妥獎學金申請書至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填寫「用印申請書」經審驗核可後,即可至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文書組用印
。惟該獎助學金若係需由學校推薦者,則由生輔組統一負責用印手續之申請
,同學們可不必再自行申請用印。
四、問:如何申請【戶籍謄本】?
答:此為各戶政機關所核發之戶籍證明文件,部分獎助學金受理單位會要求同學
們檢附本項證件,且不得使用影印本,同學們如需申請可至原戶籍所在地戶
政單位或是至本校所在地之「文山區行政中心」提出跨區申請,申請時應備
妥個人身份證、印章並填寫戶籍謄本申請書即可獲得。當然,還得繳交手續
費每份新台幣十元或二十元。(每張十元,以此類推)。該中心中午時間亦
照常辦公,同學們可利用中午時間前往申請。
五、問:何謂【附低收入戶證明】?
答:此項證明係由各縣市鄉鎮社會局(課)核定為低收入戶,並開立低收入戶證
明。(低收入戶證明附影本即可),台北市則為低收入戶卡。
六、問:何謂【清寒證明書】?應如何申請?
答:此項證明,係由各村里長辦公室開立,證明書應有關防及村里長印章(即大
小印章),且申請獎助學金時必須為正本,一般受理單位不收影本。
七、問:何謂【籍貫證明】?應如何提出?
答:任何可證明本人、父親或祖父之籍貫證明文件影本(如:同鄉會證明、父親
或祖父之畢業證書、退伍令、榮民證、舊式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其他
執照影本等等上面有記載籍貫者)均可做為籍貫證明用。
八、問:何謂【在學證明】?應如何申請?
答:本校在學學生完成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即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或至教務處申請在學證明。
九、問:【師長推薦函】應如何申請?
答:由同學們向本校各系所副教授以上或系主任提出申請,以電腦打字或手書推
薦函,落款處務必請推薦老師簽名或蓋章(最好能寫上職稱)。有些老師會
請同學們自行書寫推薦函內容,最後由老師簽名或蓋章。總之,推薦函必須
為正本,且最好能寫出受理獎學金的單位。
十、問:【成績單】應如何申請?在何處申請?
答:同學們的個人成績單可逕自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每份手續費為十元,
隨到隨辦,各獎助學金受理單位均要求附成績單正本,為方便計,同學們申
請時可一次多申請數份備用。
十一、問:如何才能得知自己申請的獎助學金已經獲得學校推薦或已得獎?
答:同學們若欲得知自己申請的獎助學金是否已經獲得學校推薦或已得獎,可上
政大網頁首頁循「在校學生」→「個人獎學金得獎查詢」查看,或可於該獎
助學金截止收件日期後次日下午,備妥個人學號,逕撥校內電話62223查詢
即可獲知該獎助學金評審或推薦結果;亦可以逕至生活輔導組查閱評審、推
薦結果。
十二、問:欲申請本校校內、校外獎助學金,有何限制?
答:同學們要申請本校校內外獎助學金,基本上無特別限制。主要還是要看該獎
助學金的申請條件個人是否符合?惟依據本校八十二學年度校內獎學金評審
會議決議:『當學年度內,凡經由學校審查推薦獎助學金金額已達新台幣八
、○○○元者,無論得獎與否,均不再重複推薦。』,是故,同學們在申請
獎助學金時,均受本項規定限制。
十三、問:各項獎助學金都有送件,個人成績也不錯,何以未能獲獎?
答:在過去有很多同學有機會申請到獎助學金,卻仍然「槓龜」,現根據過去的
審核處理經驗,將申請獎學金的同學分數雖高,但卻未能獲得學校推薦的原
因概列歸納如下:
(一)申請證件不合或不全。
通常多因為未能依據獎學金提供單位的要求,檢送合於規定的相關證
明文件或是檢附之證件缺項、不全。在此特別要提醒同學的,即在送
件時千萬不要加入【我以為】的想法,獎學金辦法中要什麼,你就給
什麼,這個部分一定要符合它的要求,這也是我們審核的標準。
(二)資格不合。
多數獎助學金--特別是助學金都會有一定的資格限制,如未能符合申
請資格,自然不會被推薦。
(三)逾時申請。
各獎助學金都有一定的申請期限,但經由學校推薦的,因必須經由一
定的審核、篩選、評比及公文簽核發文流程時間,故獎助學金之截止
收件日期,必定是要比提供單位的期限要提前個五至七天的作業時間
,故如未能在本校規定之截止日期前送件,自然就喪失了申請的機會
。
(四)申請同學成績普遍偏高,競爭激烈,可推薦名額有限,粥少僧多,難
免有遺珠之憾。
十四、問:如已確知未能獲得學校推薦,已送繳的申請書表文件是否可以取回?
答:當然可以,而且我們也鼓勵同學們取回,並移做下一個申請機會使用。畢竟
申請的各項證件都是需要花費時間及金錢的,通常我們都會保留至當學期結
束後才謹慎處理,各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為避免外洩,全部以碎紙機銷毀。
生活輔導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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