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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答方式說明 1. 僅可使用試場提供的簽字筆作答 2. 以簽字筆正確填寫姓名、英文名字、准考證號碼(皆以上表為準) 3. 不可重複作答,否則該題無效 4. 作答不可模擬兩可,否則該題無效 5. 進入教室之後,未到考試時間不能作答,請勿動試題 6. 試題、答案卷不可攜出場外,否則零分計算 7. 答案紙上不可作記號或塗鴉,否則視同作弊 8. 遇有問題舉手,靜候監考官處理,請勿大聲說話 9. 非選擇題的部分,答案寫在答案紙背面 10. 閱讀題目時請勿發出聲音 應考注意事項 1. 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並於考試前10分鐘提早入場 2. 記得填寫中、英文姓名、准考證號碼(以上頁??? ???為準) 例如: 1 7 0 1 * * * * 3. 教室門口貼有座位表,請按照座位表就座 4. 隨身行李、包包等物品集中置於教室前方 5. 身上不可攜帶手機、具有通訊、記憶功能等電子物品 6. 參加考試不可遲到(附件一),考試時間結束前10分鐘方可離場 7. 考試時所使用的簽字筆由主辦單位準備,答案ㄧ但作答後不得修正 8. 作答時倘若不慎填寫錯欄位,錯誤部分無效,請自行斟酌時間後,向監考老師索 取空白答案紙重新作答 9. 考試試場規則(附件二)請詳讀並遵守 10. 准考證遺失時,請於考前30分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試務中心 (大典215教室)補辦臨時准考證 PS: 有其他疑問請電詢 02-2862-6369 (附件一)考試時間表 節 次 科 目 入場時間 考試開始 考試終止 上 午 (1、3、5級) 第一節 ??(?? ? ??/??) 08:50 09:00 10:30 第二節 ??(??/??) 10:50 11:00 12:30 下 午 (2、4、6級) 第一節 ??(?? ? ??/??) 13:50 14:00 15:30 第二節 ??(??/??) 15:50 16:00 17:30 (附件二)韓國語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第一條 考生不得有下列各項情事,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五) 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視抄 襲等舞弊情事。 第二條 考生不得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監試或試務人員得予以處置或查驗各項 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第三條 考生不得左顧又盼、互相交談、意圖窺視或抄襲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 答案,違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第四條 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文具外不得攜帶書籍、紙張及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功能等 各類器材,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之各類器材;計時器鬧鈴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 材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第五條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入場應試,並按照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不在 編定之試場應試者,違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第六條 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卷、答案卡是否備齊、完整清晰、並檢查答案 卡之號碼是否正確,凡經作答後始發現錯用卷卡應試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第七條 考生須遵守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或身分證,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 處。 第八條 考生如因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該部分以零分計算。 第九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 解釋題意;如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第十條 考生於考試時間結束應即停止作答,答案卷、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 出試場外,違者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交通) 1. 台北車站搭 260公車 --> 文化大學站下車 2. 劍潭捷運站搭 紅5公車 --> 文化大學站下車 3. 自行開車應考者,若遇到上山管制請向警察出示准考證方可予以通行, 經過學校守衛室請出示准考證即可進入校區 4. 建議盡量共乘計程車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4.62 ※ 編輯: howyou 來自: 218.166.214.62 (09/19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