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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我誤會了啦。 Consumer insight是廣告公司拿來跟客戶談判的最重要籌碼廣告公司拿消費者的insight來與客戶端討論是否要保留原創意 我以為這兩件事是完全不同層次的事呢。 我以為談判籌碼指的是廣告公司可以據此說服客戶非我不用, 有了它客戶會願意多花點錢來請我們做廣告。 我完全同意 「廣告公司拿消費者的insight來與客戶端討論是否要保留原創意」 的說法。 我剛的立論很單純, 就是廣告公司沒有辦法保護自己的Know-how, 所以永遠都在內憂外患,只能在夾縫裡求生存。 ※ 引述《Ricecan (天天都有新鮮事)》之銘言: : 或許我該修正一下用詞 : 不是"最重要"但是是個籌碼 : 而且可能我也沒有講清楚是什麼樣的籌碼 : 我看到的是,在廣告腳本中的某個橋段,客戶那邊覺得這樣的表現不滿意 : 但是我有參與過廣告公司這邊舉辦過的幾場FGD : 也確實看到消費者對於那樣的廣告腳本具有較高的喜好度 : 廣告公司是依照FGD做出來的目標受眾內心所想要的"感覺"去呈現廣告內容 : 但是客戶那邊的大頭卻是以另一種角度來看(客戶端角度)腳本 : 在這樣的狀況下,廣告公司拿消費者的insight來與客戶端討論是否要保留原創意 : 我認為沒什麼不可以。 : ※ 引述《Hangman (No comments)》之銘言: : : 討論一下好了。 : : 別的不提, : : Consumer insight可以是廣告公司拿來跟客戶談判的最重要籌碼嗎? : : 技術可以用專利權捍衛; : : 成型的想法可以用智慧財產權加以保護, : : 但是Insight? : : 我不覺得Consumer Insight可以當成籌碼。 : ※ 編輯: Ricecan 來自: 61.224.172.28 (07/09 15:22) -- 成熟的人不問過去、 聰明的人不問現在、 豁達的人不問未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