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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isme3 (ed)》之銘言: : 恩,我看廣告的時候有兩種標準 : 第一,去推測看他有沒有把要講的講對,講清楚。 : 第二,去感覺他是不是一個好創意。 廣告該講的是什麼?什麼東西要講對,講清楚? 之於廣告,什麼樣的創意叫做好? : 很多時候要達成第一個標準都很困難了,第二個標準...我們就隨緣吧。 : 我說創意是用感覺的,因為我知道一個點子無法滿足所有的人, 之於廣告,要感覺什麼創意?需要被滿足的,應該是誰? : 所以創意人越來越工具性的去滿足廣告的守門人...也就是客戶, : 因為這是生存之道。 這邊的創意人,指的是廣告人,還是藝術工作者? 廣告人的生存之道,和藝術工作者的生存之道,殊同殊異? : 有時候運氣好,好創意+客戶碰巧識貨,廣告就會很精彩, : 運氣再好一點,創意人就抱個金獎回家,然後跳槽去當創意總監。 : 但是創意人永遠不會因為客戶不識貨而停止做創意這件事(我自以為) 廣告精彩,產品賣不賣? 怎麼樣的客戶才算是識貨?什麼樣的創意稱得上貨? : 雖然創意無法被論斤論兩的衡量,難道能不能被欣賞,真的是創意唯一的報酬嗎? : 我覺得不是。 : 我覺得在創作的過程本身就夠爽了。 之於廣告,創作的過程夠爽,創作的結果爽不爽?廣告中的產品,賣不賣? 我以為先把上面的這些問題搞清楚,再來談什麼廣告叫好、叫作有創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2.33